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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2/2021-00272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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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 称: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银川市秋季校园食堂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市局各相关科室:
近期全市各学校已陆续开学,为保障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银川市教育局决定自即日起,利用一个月时间,开展全市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现将《银川市秋季校园食堂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请认真遵照执行。
联系人: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尹梓冰 联系电话:09518677106 邮 箱:ycsgcyk@163.com
银川市教育局 许 阳 联系电话:09516888722 邮 箱:58675407@qq.com
附件:1.银川市秋季校园食堂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2.银川市秋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3.银川市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4.银川市获证校外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统计表
5.银川市学校食堂安装明厨亮灶建设基本技术标准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教育局
2021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秋季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秋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实问题导向,深入排查学校及其周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全面压实校长(园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规范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行为,督促从业人员养成规范操作的良好习惯,力争把食品安全风险降到最低,坚决遏制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师生吃得安全放心。
二、检查范围
1.国家和自治区直属驻银高等教育院校食堂。
2.中学、小学、托幼机构食堂。
3.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学生托管机构食堂。
4.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5.校园周边小食品经营店、小餐饮店。
三、主要任务
(一)检查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1.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情况,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有无配备专职食品管理员。
2.校长(园长)办公会议有无定期听取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汇报,研究评估本单位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校长(园长)陪餐制度落实是否到位。
(二)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是否规范
3.查看各经营主体是否取得许可证照,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行为。
4.查看是否存在采购、销售或加工制作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感官性状异常和超过保质期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为。
5.查看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范。
6.查看操作加工过程是否做到色标管理,加工、冷藏(冻)等是否做到荤素分开。食品原材料贮存是否符合规定。
7.查看“三防”措施是否到位,厉行节约、光盘行动、反对食物浪费宣传氛围是否浓厚。
(三)检查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8.查看校内及校园周边小食品经营店、小餐饮店许可证照是否齐全,环境卫生是否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是否整齐有序,索证索票是否齐全,从业人员操作是否规范。
9.查看校园周边是否经营“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及假冒伪劣食品、是否经营有可疑质量问题的辣条。
10.查看食品标签标明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是否一致。
11.查看校园周边商店销售的玩具等包装盒(袋)上是否有宣传淫秽色情、暴力、迷信和低俗的图片、符号、字样。
12.查看校园周边是否对未成年人售酒,严格执行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酒网点的规定。
(四)重点检查“互联网+明厨亮灶”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13.查看各学校已安装的“互联网+明厨亮灶”设备运转是否正常,通过扫码是否能够正常查看食堂的实时操作视频,同时检查各供餐单位是否按照要求每天将食品原材料采购、食品添加剂、餐饮具消毒、人员健康证等相关信息录入“银川市明厨亮灶智慧食安监管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要坚持问题导向,抓好整改提升。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要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本次专项检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而推动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在秋季开学以后,请各局再次对正常营业的校外学生托管机构(小饭桌)名单再次进行摸底,于9月20日前将《银川市获证校外学生托管机构(小饭桌)统计表》(附件3),市局将适时予以公示。
(二)要强化督导检查,保持同步推进。在全面开展专项检查的基础上,银川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将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督导检查,对开展专项检查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通过“银川市明厨亮灶智慧食安监管”系统和新配发移动执法终对照《餐饮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内容逐项开展执法检查。
(三)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实现安全共治。各局要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和教育厅关于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统一部署,结合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活动,继续完善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工作。自2021年起,市场监管部门不再统一组织安装“互联网+明厨亮灶”设备,新建学校、托幼机构等食堂要自行采购设施设备和承担相应建设费用,设备一律接入“银川市明厨亮灶智慧食安监管平台”管理,安装调试视频监控设备技术标准详见附件5。
(四)发挥快速检测作用,实现关口前移。各学校要发挥已建成的46所学校食堂食品快速检测室作用,对食用油、蔬菜、肉制品、餐用具等开展快速检测,实现关口前移,切实将不安全食品排除在加工之前。
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秋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分别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安全监管科和银川市教育局监督二科;附件2、3、4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
附件2:
银川市秋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项 目 | 数量 | ||
基本情况 | 辖区内持证学校食堂数(家) | ||
实施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的单位数(家) | |||
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单位数(家) | |||
实施“明厨亮灶”数(家) | |||
其中:视频式展示(家) | |||
互联网式展示(家) | |||
辖区内持证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数(家) | |||
供应的学校数(个) | |||
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单位数(家) | |||
通过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数(家) | |||
实施“明厨亮灶”数(家) | |||
督促整改情况 | 学校食堂整改问题数量 | 原料进货查验把关不严格(家) | |
食品加工制作行为不规范(家) | |||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家) | |||
加工制作环境不清洁(家) | |||
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家) | |||
供餐单位整改问题数量 | 原料进货查验把关不严格(家) | ||
食品加工制作行为不规范(家) | |||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家) | |||
加工制作环境不清洁(家) | |||
食品分餐配送过程不合规(家) | |||
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家) | |||
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情况 | 监督检查数(户次) | ||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份) | |||
行政处罚立案数(起) | |||
罚没金额(万元) | |||
吊销许可证(家) | |||
取缔无证经营(家) | |||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起) | |||
刑事立案数(起) |
注:表中“基本情况”包括高校、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和托幼机构。
附件3:
银川市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类 别 | 单位 | 数 量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
检查食品经营户 | 户 | |
取缔无证照经营户 | 户 | |
查获“三无”食品 | 公斤 | |
查获假冒伪劣食品 | 公斤 | |
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 | 件 | |
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值 | 万元 | |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 | 件 | |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 万元 |
附件4:
银川市获证校外学生托管机构(小饭桌)统计表
序号 | 名称 | 经营地址 | 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 | 是否持有营业执照 | 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
□是 □否 | □是 □否 | ||||
□是 □否 | □是 □否 | ||||
□是 □否 | □是 □否 | ||||
□是 □否 | □是 □否 | ||||
□是 □否 | □是 □否 | ||||
□是 □否 | □是 □否 | ||||
□是 □否 | □是 □否 | ||||
□是 □否 | □是 □否 | ||||
□是 □否 | □是 □否 | ||||
□是 □否 | □是 □否 | ||||
□是 □否 | □是 □否 | ||||
□是 □否 | □是 □否 | ||||
□是 □否 | □是 □否 | ||||
□是 □否 | □是 □否 | ||||
□是 □否 | □是 □否 | ||||
□是 □否 | □是 □否 | ||||
□是 □否 | □是 □否 |
附件5:
银川市餐饮单位安装明厨亮灶建设基本技术标准
设备 | 技术参数要求 |
视频采集装置(摄像机) | 1、不小于200万像素,变焦智能网络摄像机或球型防油污摄像机(头); 2、支持Ehome、ISUP5.0、GB/T 28181等任何一项或多项协议; 3、所安装视频采集装置应覆盖到食品粗加工间、烹饪间、凉菜间、洗消间、面点间等主要功能间。 4、150m2以下小型餐厅安装一个视频采集装置的,可以采取本地存储方式,摄像机SD卡容量不小于128G,不再单独安装硬盘录像机。 3、500m2以上大型餐厅和学校食堂等集中供餐单位后厨安装视频采集装置应具有AI模型的下发和运行、检测结果的生成和上传等功能。 |
视频管理装置(硬盘录像机) | 1、安装超过1路摄像机的,依据实际情况选择4路或以上硬盘录像机进行视频管理; 2、支持H.265、H.264混合接入; 3、不低于40M接入存储/40M转发; 4、支持Ehome、ISUP5.0以及GB/T 28181等任何一项或多项协议。 5、硬盘录像机视频管理配套容量不小于2T的硬盘。 |
系统软件接入 要求 | 1、为保证图像视频传输流畅,安装1-3个视频采集装置的互联网宽带应不低于50兆,安装4个以上视频采集装置的互联网宽带不低于100兆。定期对摄像机(头)进行擦拭。 2、前端视频存储不少于7天。 3、前端摄像机能够接入银川市明厨亮灶智慧食安监管平台,能够实时对着装不规范、鼠患等不规范行为进行采集、分析。 4、银川市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视频接入平台技术对接联系人张鹏翔,联系电话:18609511278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