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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2/2015-00196 发布日期:2015-04-27
发布机构: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分局,市局相关科室、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稽查大队:

近年来,我市生产、销售、租赁劣质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项工作取得实效,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整治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专项执法工作领导小组:

长:马小龙

员:方国贤、黄海泉、赵培元、陆川、张辉、

玫、樊荣春

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稽查大队,由方国贤任办公室主任。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非法生产、无证销售和租赁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的状况得到明显扭转。有效防止劣质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进一步规范建筑用钢管、扣件市场行为,建立健全防范长效机制。

三、整治内容

(一)扣件生产单位是否持有生产许可证,并按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生产销售活动;钢管、扣件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符合国家产品标准;产品或其包装上是否真实标明生产厂家和生产日期;钢管、扣件出厂时,是否经检验检测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二)钢管、扣件的销售、租赁单位是否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销售、出租的钢管、扣件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报告是否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租赁单位是否建立钢管、扣件的购买、使用、维护、保养、回收和报废等质量保障制度台账;对出租的钢管、扣件是否与租用单位签订有质量保证的租赁合同;对施工单位返还的产品是否进行检测,并标明检测日期和产品使用次数,合格产品是否按批次分类入库,不合格的是否及时报废处理。

四、工作部署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4月23日至5月10日,各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从事建筑用钢管、扣件的生产、销售和租赁等市场主体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要摸清底数,确保此项工作得到落实。

(二)全面整治阶段。5月11日至6月30日,在加强日常巡查的同时,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重点区域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凸显整治效果。

(三)规范总结阶段。加强对整治行动的总结分析,注意收集相关数据、材料,并及时上报工作动态和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是我局规范市场行为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强沟通联系,对内科室、分局、稽查队之间要互通有无,密切配合;对外要积极争取技术机构、相关执法部门的大力支持,形成合力,将专项整治活动引向深入,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执法。一是严格生产许可证管理,全面摸清钢管、扣件生产企业情况,依法查处违法生产行为。二是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后续处理工作。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生产企业应依法严厉查处,并责令其限期收回已售产品。三是将销售单位、租赁单位纳入重点整治对象,特别是对辐射面广、问题突出的销售和租赁单位要严厉查处,对无照经营的租赁单位和个人要坚决取缔。

(三)加强宣传和社会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查处的违法案件要及时曝光,对大案要案要追踪报道。

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单位要在7月5日之前将工作总结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市局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稽查大队,总结应包括专项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典型案例等。

联系人:方国贤    话:0951—5069575

箱:jcd5069575@163.com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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