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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2/2016-00061 发布日期:2016-01-11
发布机构: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银市场监管发〔2016〕6号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银政办发〔2016〕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1、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及《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两节”及“两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通知》要求的内容,认真开展在用各类特种设备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要亲自监督此项工作的开展,针对发现的隐患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投入必要的资金,隐患整改完成后必须经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确认。对于影响安全运行且难以整改到位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待查。

2、商场、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重点加强对在用电梯的日常自行检查工作,针对客流高峰期制定专项应急预案,要设置专人进行疏导、监控;各气瓶充装单位,特别是车用气瓶充装单位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严格遵守气瓶充装各项规定,做好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测漏工作,指导用户正确使用气瓶。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牵头、辖区市场监管部门配合,于1月11日至15日组织为期一周的集中检查活动,每日向局办公室呈报检查情况。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要结合市局“两会”、“两节”期间安全检查工作部署,针对《通知》明确的重点行业领域,立即开展检查。督促企业开展隐患自查整改,落实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制定完善节日期间专项应急预案,做好应急人员、装备等的准备工作。在检查过程中要建立检查台账,确保每次检查有记录、有痕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使用特种设备、违法充装气瓶行为必须进行严厉查处。

4、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及孔明灯销售燃放安全监督检查。对学校周边、住宅小区、大型市场、商场、广场周边等人口聚集地和偏远地区、城乡结合部等隐蔽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强化宣传,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加强执法,严厉查处取缔无照和超范围制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切实营造良好的节日市场安全消费环境。

5、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和各有关单位,应明确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和车辆,保证交通工具和通讯的畅通,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

6、市局将由分管领导带队,组成两个督查组,对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及烟花爆竹、孔明灯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严肃处理。

请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自2016年1月11日起每周五上午10时前向市局特设科书面报送本周检查情况,并于2016年2月3日前书面呈报本次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

附件: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的紧急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11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月11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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