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市场监管发〔2016〕46号
各分局、相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加强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银政办发〔2015〕216号)文件要求,更好地履行标准化监管职能,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增强标准化工作实效,根据《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国质检标联〔2009〕84号)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产品标准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6年3月7日—3月18日。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由市局标准化科牵头,邀请自治区标准化院专家参加,各分局配合,开展企业产品标准文本质量的技术审查工作。主要检查在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的文本质量及企业上传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对企业标准体系的建立、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标生产、有标不执行等违法行为。
三、检查要求
(一)各分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职责和任务,充分认识改革企业自我声明公开工作是标准化重要工作之一,大力宣传推动标准化改革的新思路、新举措,逐步形成社会各方参与标准化工作的共治机制,并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增强标准化业务知识,通过检查实现“手把手”传帮带的目的,提高标准化监管水平。
(二)此次检查不汇报,重点查看各企业产品标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产业发展方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标准中的要素是否完整,能否反映产品的功能特性、保证产品质量,有无缺漏项导致标准无法执行;标准中的技术内容是否科学、合理等。各被检查单位要配合做好检查工作,认真对待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整改。
(三)在监督检查结束后,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分局根据审查结论开展监督检查的后续管理工作,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不断提升标准化水平,对于《企业产品标准专家审查意见表》中“建议修改”的企业标准,请企业限期对标准进行修订后重新公开,并由各分局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局标准化科。
联系人:张丽 符宁 联系电话:5069585
邮 箱:bzhk5069585@163.com
附件:企业产品标准专家审查意见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3日
附件:
企业产品标准专家审查意见表
标准名称 | | 标准编号 | |
专家审查 意 见 | (可另附页) 1.标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产业发展方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标准中的要素(范围、特征指标、抽样规则、检验方法等)是否完整,能否反映产品的功能特性、保证产品质量,有无缺漏项导致标准无法执行: 3. 标准中的技术内容是否科学、合理(相较于同类推荐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是低是高,是否对生产活动具有指导作用,试验方法是否科学、检验规则是否可操作等): 4.其他存在的问题: 审查结论:□有效标准 □无效标准 □有效,建议修改 审查人员签名: 日期: |
备 注 |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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