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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2/2016-00158 发布日期:2016-04-26
发布机构: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16年银川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16年银川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市场监管发〔2016122 

各分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开展全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宁质技监〔20162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促进检测市场的规范运行,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2016年银川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16年银川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

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22016年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426

 

 

 

 

 

 

 

 

 

 

 

 

 

 

附件1

 

2016年银川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开展全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宁质技监〔2016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我市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督促获证机构遵守法律、法规,诚实规范提供检验检测服务,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监督检查范围及内容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对象是辖区所有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自纠情况;二是各分局对辖区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情况,抽查率不少于30%。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新版管理体系文件完善及体系建设落实情况,遵守法律法规,诚实规范检测服务情况;三是各分局及监管所对辖区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档案建立情况。

三、职责分工

市局计量与认证监管科负责制定本辖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各分局组织对辖区内的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发各分局邮箱),收集汇总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连同工作总结(含行政执法情况)按时上报市局。配合市局做好辖区内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工作。

各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要按照要求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及时将自查情况上报辖区分局,迎接自治区质监局和市局的专项督查抽查。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自201655日开始,1015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6月)。

1、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按照《2016年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见附件2)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表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按时报送至检验检测机构所在地市场监管局,未按要求报送的,将在今后的监督管理中列为重点督查对象,同时市局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

2、检验检测机构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启动整改工作程序,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认真整改,整改要留有文字记录,以备检查。

(二)监督检查阶段(7月—9月)。

1、各分局于201671日后开展本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以现场抽查和查阅资料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2016年新获证和复审检验检测机构以及从事医用计量器具、水表、电表、环境等检验检测领域获证检验检测机构。检查中如发现检验检测机构有涉嫌违法行为的,移交稽查队依法查处。

2、自治区质监局将组织检查组对2016年新获证和复审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不予先通知的随机监督检查。

(三)总结上报阶段(10月)。

各分局将监督检查结果汇总后形成书面总结,于1010日前上报市局计量与认证监管科;1015日前市局汇总后上报自治区质监局计量与认证监管处。总结内容包括检查实施情况、抽查的行业及数量、检查检测机构自查总体情况、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处理意见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对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是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手段,各分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专项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确保专项监督检查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各分局对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既要确保检查工作如期完成,又要通过专项检查,探索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手段,为全市在此类监管领域积累可推广的经验和方法。

(三)加强信息沟通。各分局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计量与认证监管科联系。

联 系 人:尹改青    联系电话:09515069567  8677117

电子邮箱:ycsjlk@163.com

 

 

 

 

 

 

 

 

 

 

 

 

 

 

 


附件2:

2016年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

 

联系人及其电话、手机号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           

 

检查

项目

条款

序号

自查内容

检查条款符合情况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自查情况说明(列举证据名称,采取的措施以及形成的文件、记录等)

一、

遵守法律法规

,诚实

规范检测服务

1.1

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追溯关系,有关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完整,法律关系清晰。

 

 

1.2

未超出资质认定核准范围向社会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并采取了措施避免出现超范围检验的情况。

 

 

1.3

未发生伪造检测数据或结果的行为,并采取了措施避免相关情况。

 

 

1.4

申请资质认定时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不存在隐瞒、虚报及提供不实材料的情况。

 

 

1.5

如有分包检验,应当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具体要求,保障分包的有效性。

 

 

1.6

检验(检测)报告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识。

 

 

1.7

检验(检测)报告由考核核准(确认)的授权签字人批准签字。

 

 

1.8

向客户出具规范的检验(检测)报告。

 

 

1.9

检验活动有关的原始记录符合要求并妥善管理、保存

 

 

1.10

进行有效的合同评审。

 

 

1.11

建立接受客户和相关方监督的制度。

 

 

二、

完善管理体系建设,

保障检测质量安全

2.1

按照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规定,建立了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2.2

内部组织机构明确,各管理和检测部门职责、各工作岗位职责明确。

 

 

2.3

检验人员,管理人员为正式员工,岗位职责明确。

 

 

2.4

检验人员经培训持证上岗。

 

 

2.5

检验人员、管理人员 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其岗位要求。

 

 

2.6

制定措施确保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压力和影响

 

 

2.7

监督员有正式任命文件,数量合理,监督工作有效。

 

 

2.8

员工的技术档案完整,保存良好。

 

 

2.9

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标识、发放、保管、修订和废止等进行有效控制。

 

 

2.10

制定服务和供应品采购控制程序。规范购买、验收和储存

 

 

2.11

定期进行质量体系内审,持续改进管理体系。

 

 

2.12

开展了有效的管理评审活动,持续改进管理体系。

 

 

2.13

设施及环境条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或标准的要求。有相应的环境监测、控制条件和记录。

 

 

二、

完善管理体系建设,

保障检测质量安全

2.14

设立安全、环境保护设施,有效保证员工检验安全,检验过程对环境不造成危害

 

 

2.15

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检测活动。制定相应的作业指导书并遵照实施。

 

 

2.16

使用新方法时应正确进行标准确认。如果方法发生了变化,应重新进行确认。

 

 

2.17

正确配备符合标准规范的检测设备、标准物质

 

 

2.18

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对所有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管理和使用。

 

 

2.19

仪器设备(包括标准物质)进行有效的期间核查。

 

 

2.20

所有仪器设备(包括标准物质)都应有明显的状态标识

 

 

2.21

建立完整的仪器设备档案。

 

 

2.22

按法制计量要求实施量值溯源

 

 

2.23

检验检测机构应使用有证标准物质(不使用标准物质的,不选择检查此条款)

 

 

2.24

样品管理规范,包括规范登记、记录状态、标识有效、储存处理合理等。

 

 

2.25

有效检测结果质量监控。

 

 

 

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字: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6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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