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市场监管发〔2016〕122号
各分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开展全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宁质技监〔2016〕2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促进检测市场的规范运行,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2016年银川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16年银川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
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2、2016年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6日
附件1:
2016年银川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开展全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宁质技监〔2016〕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我市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督促获证机构遵守法律、法规,诚实规范提供检验检测服务,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监督检查范围及内容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对象是辖区所有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自纠情况;二是各分局对辖区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情况,抽查率不少于30%。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新版管理体系文件完善及体系建设落实情况,遵守法律法规,诚实规范检测服务情况;三是各分局及监管所对辖区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档案建立情况。
三、职责分工
市局计量与认证监管科负责制定本辖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各分局组织对辖区内的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发各分局邮箱),收集汇总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连同工作总结(含行政执法情况)按时上报市局。配合市局做好辖区内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工作。
各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要按照要求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及时将自查情况上报辖区分局,迎接自治区质监局和市局的专项督查抽查。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自2016年5月5日开始,10月15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6月)。
1、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按照《2016年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见附件2)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表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按时报送至检验检测机构所在地市场监管局,未按要求报送的,将在今后的监督管理中列为重点督查对象,同时市局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
2、检验检测机构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启动整改工作程序,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认真整改,整改要留有文字记录,以备检查。
(二)监督检查阶段(7月—9月)。
1、各分局于2016年7月1日后开展本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以现场抽查和查阅资料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2016年新获证和复审检验检测机构以及从事医用计量器具、水表、电表、环境等检验检测领域获证检验检测机构。检查中如发现检验检测机构有涉嫌违法行为的,移交稽查队依法查处。
2、自治区质监局将组织检查组对2016年新获证和复审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不予先通知的随机监督检查。
(三)总结上报阶段(10月)。
各分局将监督检查结果汇总后形成书面总结,于10月10日前上报市局计量与认证监管科;10月15日前市局汇总后上报自治区质监局计量与认证监管处。总结内容包括检查实施情况、抽查的行业及数量、检查检测机构自查总体情况、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处理意见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对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是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手段,各分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专项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确保专项监督检查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各分局对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既要确保检查工作如期完成,又要通过专项检查,探索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手段,为全市在此类监管领域积累可推广的经验和方法。
(三)加强信息沟通。各分局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计量与认证监管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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