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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2/2016-00173 发布日期:2016-05-10
发布机构: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对豆腐加工小作坊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对豆腐加工小作坊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银市场监管发〔2016135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2016年新华智库第6期报道了《无证食品小作坊多年污染银川水源为何不查处》的文章,反映了银川市豆腐生产加工小作坊存在生产环境恶劣、卫生脏乱差、无证生产加工人员无健康证,且不按规定进行生产。针对反映的问题,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对豆腐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为期十天的专项检查(510日—20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豆腐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检查

各单位立即对本辖区的豆腐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专项检查,一是重点检查豆腐生产加工小作坊证照、人员健康和生产环境卫生、卫生防护设施、食品添加剂使用等是否符合要求。二是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等重点区域的摸排,严厉查处无证加工豆腐小作坊。三是对条件不能符合生产加工要求的小作坊,要立即责令停产,限期整改,同时要加强对小作坊整改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存在的问题得到整改,安全隐患得到排除,凡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允许生产。

二、加强对流通市场的监督管理

各单位要对商场和批发市场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并要求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场内经营户的管理,监督经营户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保证必备的销售条件和卫生防护。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按照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和“网格化”管理的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即时堵塞监管漏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确保专项检查责任落实到位

2、各分局依据《豆腐加工小作坊整改标准要求》,立即组织辖区监管所开展豆腐小作坊专项检查工作,把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集贸市场等作为监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集中力量抓整治。凡是在检查中发现无证生产的小作坊,一律予以取缔;凡是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予以取缔;凡是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食品小作坊违法违规和“黑作坊”活动。

3、要建立监管的长效机制,防止此类问题反复发生。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单位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并上报市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市局将对专项检查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附件:豆腐加工小作坊整改标准要求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510

 

 

 

 

 

 

 

 

附件:

 

豆腐加工小作坊整改标准要求

 

针对目前我市豆腐加工现状,为了进一步提升豆腐小作坊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依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审查通则(试行)》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控制要求》对全市豆腐小作坊实施升级改造,重点是生产加工环境、生产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生产场所总体要求

豆腐加工小作坊要求做到:外观白净,地面平整,卫生整洁,空气流通,防护到位,环境良好

1、按照豆腐的生产工艺,物料走向要顺流,避免成品与在制品、和原料交叉混杂而受到污染。

2、加工间划分四个区域。一是原料浸泡和磨浆,二是煮浆和点浆,三是成型,四是晾制和成品区域。

二、生产加工间要求

1、加工间地面应采用不渗水、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高温的材料处理,并有适当的坡度,坡向地漏。磨浆区和成型区的排水应采取单独处理,防止加工中的废水流入其他区域。

2、加工间屋顶和天花板。应选用防霉、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高温的材料装修,便于洗刷消毒并有适当坡度,防止凝结水水滴污染产品。

3、加工间内外墙壁。应采用白瓷砖或其他防腐材料处理,高度不低于2米的墙裙,墙壁和地面交界处呈弧形。加工间外墙统一为白色,墙面光滑平整,无脱落。

4、加工间门、窗。门、窗必须完好,且密闭、开关自如,并有防蚊蝇、防尘设施。窗台要在地面1米以上,内侧要下倾45度。

5、生产加工的排水要保持通畅,采用地沟排水的一律改为地漏排水,并定期清理。

6、生产设备工具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应采用食品级不锈钢的容器、设备。

三、卫生防护要求

1、加工间入口处要设有更衣休息室,内设的更衣柜离地面20厘米以上,洗手消毒设施开关应采用非手动式。

2加工间通风和消毒。由于加工间温度较高,通风必须良好。采用自然通风的窗户的面积与地面面积之比不小于1:16;采用机械通风的换气量每小时不少于3次,排风设备每小时的排风量应是加工容积的三倍以上,或者在煮浆设备上加装排气罩,以加工间内无大量水汽聚集为标准。建议以后两种方式为主。

3、加工管线设置合理,走向整齐,无设置在原料和成品上方,防止冷凝水滴入食品。电线无乱拉乱接,排列整齐并符合安全要求。

4、加工必须配有相应的消毒设施,防蝇灯、紫外线消毒灯,并按照规定使用。

5、豆渣的存放应有专门密闭的池或箱存放,防止污染环境、孳生蚊蝇。

6、生活区应与生产区分离,生产区不应存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生活区的垃圾应密闭存放,防止交叉污染环境。

7、生产量大的小作坊要求配备冷藏设备,冷藏设备应满足其贮存量的要求,防止产品在贮存期间酸变或变质。

四、生产加工现场要求

1、加工间无积水、无异味,干净整洁。设备摆放整齐,运转正常。人员按照规定穿戴防护设备。卫生防护设施按照规定使用,并保持正常运转。

2、各工序使用生产工具在指定位置摆放整齐、清洁干净,加工间内无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3、生产用的裹料布严禁乱放,甚至直接堆放在地面,要有专门的堆放设施,并及时清洗消毒。严禁使用生产加工设备对裹料布清洗消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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