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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2/2021-00117 | 发布日期: | 2021-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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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 称: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使用超过检验有效期电梯案 |
近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接市民举报,称银川文化城在用电梯超过检验有效期,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核查。
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发现,在该公司地下停车场通往嗨街的电梯入口处现场发现两部电梯正处于通电使用状态,不时有市民乘坐,电梯轿厢内《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显示下次检验日期为2020年9月27日,电梯使用单位现场无法提供其正在使用的两部电梯有效定期检验报告。根据检查结果,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法规现场下发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超过检验有效期的两部电梯。目前,金凤区分局已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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