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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2/2019-00160 发布日期:2019-11-07
发布机构: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管科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管局警示:“双十一”、“双十二”期间发布广告需谨慎!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警示:“双十一”、“双十二”期间发布广告需谨慎!

每年一度的双十一“双十二”大型购物促销日即将到来切实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银川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的案件特点,现对各类电商网店和媒介“双十一”“双十二”期间广告发布作如下提示:

*广告宣传导向要注意

电商网店广告审查人员要加强广告审查,注意杜绝触犯法律法规禁止的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名义及形象均不得用于商业广告。除此之外,低俗、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以及利用英雄烈士名义形象、群团组织标志物等现象也要务必杜绝。同时还要注意,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 9 条、10 条、39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 22 条。

*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做广告

如烟草制品、替代母乳产品、处方药、麻醉药品、毒性药品、戒毒治疗方法等,假冒伪劣商品及违法、违禁的商品与服务,不得广告宣传。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 15 条、20 条、22 条、37 条、46 条;《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 5 条、第 6 条。

*“广告二字标明

电商广告都是互联网广告,并且是与商品展示、描述结合在一起的,很容易混淆广告信息与非广告信息,要清楚标明广告”标注,让消费者分清广告信息与非广告信息。同时,法律法规要求标注的警示、提示也必须要有,且应当显著、清晰表示。例如,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 8 条、第 11 条、第 14 条、第 16 条、第 18 条;《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 3 条、第 7 条。

*绝对化用语要杜绝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禁止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但表示时空顺序的、自我比较的、行业或者地域标准分级、国家规定认定评定的、有事实依据的市场占有率销量事实、经营者目标与愿望、不指向商品服务的可以。要从整体广告语境出发判断,有时空限制的往往涉及真实性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 9 条。

*为他人推广广告需注意

电商经营者为他人推广广告,构成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广告发布者的要求履行广告发布审查义务,广告审查、核对不到位,发布违法广告的依法承担广告发布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明知他人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而为其提供广告推广的,轻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处罚,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 2 条、第 3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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