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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64010031779585XH/2022-00073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名 称: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 ||
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2021年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 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国家卫生城市复检验收、常态化疫情防控及市局重点工作安排和要求,着力提升食品销售安全监管效能,切实防范化解食品流通监管领域重大风险隐患,保障食品消费安全, 制定2021年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为切入点, 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压实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经营主体“两个责任”,不断加大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整治力度,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任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 落实食品销售经营者主体责任; 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溯源管理; 持续开展放心食品自我承诺活动,“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100%实现自我承诺。
    三、工作任务
    (一)持续做好疫情严防严控工作
    1.强化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 落实“外防输入、 内防反弹”防控要求, 突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依托“宁夏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简称“宁冷链”),推行进口冷链食品“1234”(即一报备、 二查验、 三赋码、 四检查)疫情防控溯源管理工作,加强对企业自建冷库、第三方冷库开展全覆盖备案和排查,加大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检查, 重点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专、 四证、 四不”要求,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实现进口冷链食品全过程闭环管控可追溯, 防范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风险,确保冷链食品安全。
     2.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一是紧盯重点场所,以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等人员聚集场所为重点,坚持“人”、“物”、“环境”同查同防,进一步督促市场主体严格执行场所入门体温监测、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公共区域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等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 二是紧盯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入宁货物、商品以及可能被新冠病毒污染的装载运输工具、存储集散场所等,严格落实“三证一票”查验和核酸检测、消毒消杀及相关处置措施,杜绝“物传”疫情输入风险,做到全链条、无缝隙、 闭环式管理。
    (二)深入开展放心工程攻坚行动
    3.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重点推进农村食品经营行为规范行动,持续开展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许可复查工作,全面清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制定农村食品安全隐患清单,分区域、分类型、分品种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三无”、假冒劣质和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积极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鼓励支持“三小”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在固定场所或指定的区域、 时段生产经营,进一步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4.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整治行动。 以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为重点, 监督指导商场、超市以及农贸市场建立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者信用档案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要与入场销售者全部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严格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入场销售者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采购、经营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及查验记录,确保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持有合格证或者检验检测报告, 检验检测结果公示率实现100%。
    5.配合做好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做好“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食品销售环节监管,持续加强水产品销售监管,加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水产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水产品销售者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水产品的质量控制和管理,严禁销售来源不明水产品。
    6.开展特殊食品专项整治。 一是持续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顿。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 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 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 二是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的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经营企业、 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信息追溯管理, 禁止使用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 规范标签标识。
    7.开展进口食品 “国门守护”行动。 以大型商场超市、进口食品专营店等为重点场所, 突出进口食品中文标签标识、进货查验履行、 电子台账建立等情况检查,全面规范进口食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进口食品市场销售监管。
    (三)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8.突出重点品种、 区域、场所治理食品安全问题。 以进口冷链食品为重点, 以大型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为重点单位, 以校园周边、旅游景区、商业区、机场、车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为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加大食品经营领域食盐、砖茶、枸杞、散装食品等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四)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
    9.深化食品安全自查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宁夏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教育和引导食品销售者依法落实法律规定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销售记录、企业自查等各项制度。 以深化“食品安全自查”为抓手, 重点督促连锁企业总部、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大型食品批发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并向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0.继续推动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组织辖区规模较大、经营规范、信誉良好、近年来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未受行政处罚的食品销售超市开展自我承诺, 已命名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全部开展自我承诺。进一步强化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经营意识,切实推进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构建让消费者买得放心、 吃得安心的食品安全环境。
    11.持续推进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工作。在2020年风险分级评定公示工作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监管频次、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至2021年底,全面实现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加大对高风险食品销售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区域性、 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五)深入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
    12.推进双创工作深入开展。对照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标准, 细化工作措施, 扎实有效促进创建工作。 一是输入型食品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进货和销货电子台账, 为纳入宁夏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二是结合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活动,加强对创建街区内的食品经营店的监督指导,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以点带面促进全市“两个创建”水平整体提升。 三是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张贴宣传挂图、 LED屏播放宣传标语、展板等形式对沿街食品经营户大力宣传“两个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创建工作的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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