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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2/2021-00232 发布日期:2021-08-31
发布机构: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场类标准自我声明“双随机一公开” 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场类标准自我声明“双随机一公开” 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为了加强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类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根据《银川市双随机监管联席会议<银川市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及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银川市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随机抽查计划及联合抽查计划>的通知》(银双监联〔20215号)工作要求,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场类标准自我声明“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ybz.org.cn)自我声明公开的全市辖区范围内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

2.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p://www.ttbz.org.cn)自我声明公开的全市辖区范围内现行有效的团体标准。

二、检查时间

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三、组织实施

运用宁夏“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开展双随机工作。市局先期建立市场类标准主体库,对在国标委“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按照企业主体库5%的比例进行抽取;对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现行有效的团体标准,按照社会团体主体库10%的比例进行抽取,通过”双随机系统”随机抽取市场类标准主体名单及市场监管执法检查人员名单进行匹配,检查人员及被检查主体名单详见《市场类标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匹配表》(附件1)。

四、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详见《市场类标准监督抽查依据》(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组织开展对标准的监督检查是法律赋予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因此,各单位要站在依法行政的高度上认识,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做好此次监督检查工作。

(二)规范检查,及时录入。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要按照检查事项、检查内容逐一检查,认真填写《市场类标准“双随机”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3),并在实施实地检查前,需通知被抽查主体准备好抽查的标准文本;制(修)订标准的编制说明、审定会议纪要、检测报告及资质证照等相关证明材料,配合做好监督抽查工作,同时复印留存相关证明材料。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要在检查任务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要求,检查人员填写抽查中存在问题的市场主体信息登记表》(附件4,依据程序及时将检查结果,通过综合监管平台录入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进行公示,实施联合惩戒。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将处罚案件信息及时录入公示系统。

(三)加强宣传,提升服务。以监督检查工作为契机,开展强制性标准宣贯和标准化服务工作,强化辖区内市场主体的质量观念和责任意识。引导市场主体遵循市场规律,制定、实施先进标准,实现产品质量提升。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请于10月20日前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相关材料及工作总结(加盖公章)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市局标准化与计量认证监管科,扫描件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王 梅 符 宁

联系电话:5069588

电子邮箱:bzhk5069585@163.com


附件:1.市场类标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匹配表

2.市场类标准监督抽查依据

3.市场类标准“双随机”监督检查记录表

       4.抽查中存在问题的市场主体信息登记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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