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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2/2016-04318 发布日期:2016-07-29
发布机构: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
名 称: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答复

杨新斌、贾孟辉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老年代步车”管理力度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市面上出现的老年代步车多为老年人驾驶,且这种车结构简单,造价低廉,不耗油,经济实惠,再加上销售商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声称各自销售的老年代步车“不上牌,不需要驾照、专为老年人设计、适合老年人使用”,导致大多数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消费者,为了经济实惠和方便出行,纷纷购买此类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产品”,从而给道路交通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此外,目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老年代步车的管理没有作明确规定,老年代步车从生产、出厂、销售到上路,法律上均尚未形成一套规范的管理办法,从而导致老年代步车游离在法律之外,造成相关部门很难监管。

二、目前,我市有1家电动车生产企业(宁夏艾力特车业有限公司),该企业已获得国家颁发的电动车生产许可证,通过我局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发证范围内组织生产,没有生产其他违规产品。全市三区有电动车销售店59家,主要集中在兴庆区的北环市场、商都市场和建发世界等3个集中区域,所有销售店证照齐全,所售产品涉及全国近30家生产企业的30个品牌,产品主要为电动助力车,所有销售品牌具有生产许可或3C认证标志。

三、下一步管理工作措施及建议

(一)国家或地方尽快出台关于老年代步车的技术标准和相应的管理法规。明确老年代步车的定义及生产标准和使用范围,尽快填补老年代步车在生产、销售、使用等方面的监管漏洞。使各监管部门在管理老年代步车时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二)加强老年代步车生产、销售和改装的监管。从源头上严把车辆出厂关,对厂家钻国家法律和政策空子生产的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严管重罚,情节严重的勒令其停产关闭,形成高压管理态势,以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造成社会危害。对于已经流入市场的老年代步车,各部门应联合加强检查老年代步车销售商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书,依法取缔无证照、超范围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擅自非法改装、拼装老年代步车的行为,同时加大对虚假宣传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制止销售商的“诱导消费”行为,防止广大群众上当受骗。

(三)加大宣传力度,杜绝“诱导消费”的现象。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方位开展宣传,让消费者充分了解购买老年代步车应注意的事项,帮助群众分清鱼目混珠的违规代步车,并结合老年人的特点,阐明老年人驾驶这种车辆的危害性,使群众理解和支持管理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恳请委员们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帮助我们更好地改进工作。

 

联系人:黄海泉    联系电话:5069570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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