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银川市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我市养生保健场所管理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案具体建议
(一)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切实加强对汗蒸馆、养生馆、艾灸馆等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规范营业;切实加强对养生场所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对无相关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取消其执业资格。
答复:1、关于提案中第一个方面的问题,目前我市汗蒸馆、养生馆、艾灸馆等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相关证照手续的办理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卫生行政部门,即上述场所的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均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其日常监督管理也由我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日常监管。
2、关于切实加强对养生场所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的问题,据我局掌握的情况,汗蒸馆、养生馆、艾灸馆等场所执业人员除必须具备从业人员健康证外尚无监管机构要求其具备其他执业技能证书,监管部门也是按照各自的监管职能进行监管,而这类行业我市目前还未形成行业自律机构并对其进行自我的执业标准、执业道德等方面的行规进行规范。
提案中反映的中医养生保健、拔罐、火疗和艾灸等传统中医疗法日趋火爆,进入百姓日常生活并由此引发各类医疗事故的情况,此类问题的界定和监管由卫生行政部门即市卫计委及其各区的卫计委和卫生监督机构负责。
(二)建议: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对养生场所销售的各类保健品、化妆品监管,确保所售保健品、化妆品的质量安全。
答复:提案的第二个方面的问题所说的养生场所我们理解与第一方面的汗蒸馆、养生馆、艾灸馆等场所非同一类场所,这里所称的养生场所是专门为老年市民服务的场所,在这些场所中确实有保健食品和一些所谓的“养生用品”保健用品销售。并提供一些所谓的养生保健服务,但主要以销售保健食品为主。这类场所销售的保健食品为我局监督管理。针对这些场所在经营中存在的违法经营行为如欺诈消费,夸大宣传和可能存在的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由于这类场所不规范经营行为比较多,比如在场所内进行养生知识宣传,宣称中医养生保健,宣称各类理疗产品(普通电子产品)具有保健功能等行为,目前国家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予以界定违法行为的性质,针对经营者的这些行为,我局执法人员进行规劝、告诫或依据相关的法规对经营者有其他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以达到震慑和规范其经营的效果。
今年以来我局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二、保健食品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一)开展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配合银川市电视台直播银川完成2期如何识别保健食品真假采访,发布保健食品消费警示2篇,印发保健食品问卷调查500份,宣传挂图1000份,打击保健食品非法会销告知书500份,发放保健食品安全知识资料1.5万余份。
(二)开展系列活动,规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一是印发了《会议营销监管的通知》,明确六项举措。二是召开会议,规范经营行为。三是开展“五进”活动。即进银川市老年大学讲授“如何正确购买保健食品”健康知识;进宁夏金阳光养老产业有限公司送去“健康养老、快乐养老”讲座;进银川市金凤区馨和苑社区紫云华庭服务站送健康问候;进机关单位教会识别保健食品的方法;进兴庆区自强巷宣传保健食品科普知识。四是开展调查问卷活动。五是制作宣传挂图,提醒明白消费。六是发放《告知书》,对可能进行会议宣传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下发《告知书》,要求这些经营单位和场所不得对老年市民误导宣传,欺骗误导消费。
(三)加大会销监督检查力度,查处违法行为。共检查会销保健食品经营单位44家次,对4家健康管理中心销售夸大宣传的30盒保健食品及宣称有治疗疾病的保健食品383瓶的经营户,均无法提供产品资质和进货票据,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产品进行了暂扣。对1家健康管理中心采取专家集中讲课、咨询等方式对其销售的保健食品性能、用途和功效进行虚假宣传,依法立案查处,罚款15000元整。
我局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继续加大对这些场所的监管力度,维护和保障广大市民特别是老年市民的健康权益。
联系人及电话:韩晓农 0951-5615650 13469593287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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