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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2/2016-04341 | 发布日期: | 2016-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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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 |
名 称: | 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48号提案的答复 |
陶卫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盒饭制售食品安全管理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案具体建议
(一)建议: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结合盒饭管理实际情况,制定《银川市盒饭加工配送卫生管理办法》。
答复: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银川市盒饭类快餐食品加工制售及监管实际情况,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调研、摸底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及规章的相关规定,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盒饭类快餐食品监督管理指导意见》,一是从盒饭许可准入、加工制作分装、餐盒材质、盒饭运输保管、营养配比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二是对重大活动保障、网络外卖中盒饭配送及就餐场所安全都提出具体要求。三是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置等都进行了要求。
(二)建议:加强监管,加大对无证送餐单位的取缔和处罚力度。
答复:在《关于加强盒饭类快餐食品监督管理指导意见》中,一是要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定要求,加强对盒饭类快餐食品制售配送餐饮单位的监管力度。二是加强对校园周边餐饮单位的摸底和监管,在执法检查中,要依法取缔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食品加工制售的餐饮单位,严厉查处餐饮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建议: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拒绝“黑盒饭”。
答复:一是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通过新闻媒体、局门户网站、官方微博、普法宣传等多个途径,加强对盒饭类快餐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普及,并结合季节特点,定期发布消费警示。二是针对校园周边凭“名片”配送盒饭的情况,所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督促驻银院校通过健康课堂、食品安全宣传栏、校讯通等多种途径,加大对在校师生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宣传力度,引导师生到获证的餐厅(食堂)就餐,不要凭“名片”订盒饭,或者从自己不熟悉的餐厅中订盒饭。三是进一步加大“黑盒饭”加工窝点的查办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曝光盒饭加工“黑窝点”,震慑非法加工销售盒饭的行为。四是向社会各界公布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群众如果发现餐饮单位所配送的盒饭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发现有非法制售盒饭的行为,可拨打12331电话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予以处置。
联系人及电话:丁明磊 0951-4080503 13895495645
附件:关于加强银川市盒饭类快餐食品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9日
附件:
关于加强银川市盒饭类快餐食品
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及规章,现就加强盒饭类快餐食品监督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盒饭加工制作安全要求
(一)加工制售盒饭等快餐食品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外露饰物。上岗前和便后应洗净双手,操作时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进入分装专间时应重新更换清洁工作服、洗手消毒并戴口罩。
6、采用冷藏方式加工盒饭的,应配备盒饭冷却设备(如真空冷却机)或设立盒饭冷却专间。采用专间方式冷却的,专间应内设降温、紫外线灭菌灯、温度计等设施。
(二)经营盒饭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进行加工制作。
1、食品原料应定点采购,并保持食材新鮮,按照索证索票制度要求索取供货商资质和相关票据,肉品应索取“两证两章”,建立购进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持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2、按照食材贮存温度要求妥善保管,贮存中应做到荤素、生熟分开,不得有交叉混放。
3、食品盛具须达到食品级,盛装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盛器和加工工具从颜色、形状上加以区分,严禁交叉混用,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4、食品加工制作应烧熟煮透,块状食品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度。
5、加工制作食品前应对从业人员的卫生和健康状况进行检
查,发现有腹痛、腹泻、急性咽炎、手部创伤、肝炎等急慢性传染病的人员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6、严格按照范围和剂量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食品添加剂管理应落实“五专”要求。
7、对所供应的菜品及主食要全部予以留样,每种食物留样量不少于100克,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留样器皿上要注明餐次、留样时间、留样人等信息。留样时应详细做好记录备查。
二、一次性餐盒安全要求
1、盛装食品的一次性餐盒应从合法渠道购进,须为正规厂家生产,并索取供货商资质材料,认真做好产品验收。
2、餐盒材质应达到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88-1988)。
3、不得采购无生产厂家,无标识、无合证明的产品,严禁使用用回收泡沫塑料加工的廉价餐盒盛装食品。
三、盒饭分装安全要求
1、盒饭分装应在盒饭分装专间内进行,专间应设预进间,有紫外线灭菌灯、二次更衣及流动水清洗消毒池等设施。采用冷藏方式加工的,室温控制在25℃以下。
2、在食品分装专操作时,操作人员应配戴干净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和手套,分装工用具用前应消毒,空气、台面、用具消毒应如实记录备查。
3、盒饭分装完毕后,应加贴有企业标识的封签和注明加工时间。
四、运输保管安全要求
1、供应生产加热保温盒饭应配备膳食贮存、配送用的保温设施(如保温性能良好的周转箱)。冷食类快餐盒饭的,运输中应配备制冷设施和冷却介质。
2、周转保温箱和运输车箱应密封完好,使用前应对箱体内外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食物。
3、重大活动中盒饭运输距离和时间不宜过长,从菜品出锅至食用完毕时间应控制在2小时以内。
4、网络外卖平台配送盒饭应遵循就近配送原则,防止配送过程中食物质量和口味发生改变,配送到位后应经双方确认。
五、就餐场所安全要求
1、室内就餐时应选择在相对封闭、卫生清洁的场所。
2、野外环境下就餐场所应设在地势干燥、周边无污物,且有防风、防尘、防沙、防蝇等措施区域内,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 m以上,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区域。
3、就餐完毕后,应对产生的垃圾及餐盒进行集中回收,不得对就餐场所的环境造成污染。
六、营养管理要求
1、专门从事盒饭类快餐食品制售的大型餐饮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营养师至少1名。学生盒饭按供应量应配备专职营养
师,学生盒饭应符合DB31/160-2005的营养要求。
2、营养师应定期对学生盒饭的热能、蛋白质、脂肪等营养素进行评估,指导企业合理配置菜谱,使加工的盒饭符合本标准营养指标的要求。
七、监督管理
1、盒饭类快餐食品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执行,在重大活动保障过程中如加工区域和就餐区域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的,由各级监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管和保障工作,同时加强信息互通。
2、针对在盒饭类快餐食品制售过程中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予以查处。
3、针对就餐盒饭后发生食物中毒(含疑似)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盒饭加工制作地的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4、加大校园周边餐厅的监管力度,依法取缔无证制售餐饮服务食品的行为,各县(市)局、分局可联合城管部门共同开展校园周边食品摊贩治理活动。
5、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驻银院校加强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宣传,引导学生到学校餐厅或校外获证餐厅就餐。
6、结合季度特点,定期发布消费警示,及时提醒消费者在食用盒饭时应注意事项。
7、向社会各界公布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消费者在食用
盒饭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或发现违法制售盒饭行为的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八、附件
1、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全市餐饮单位、网络外卖配送机构、重大活动保障等多个领域盒饭类快餐食品的加工制作、配送供应。
2、原《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