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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2/2019-00095 发布日期:2019-07-18
发布机构: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餐饮安全监管科
名 称: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112号《关于规范餐厨垃圾回收协议前置手续》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112号《关于规范餐厨垃圾回收协议前置手续》提案的答复

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现就梅花·托哈依委员提出的关于规范餐厨垃圾回收协议前置手续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据《银川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规定餐厨垃圾主管部门为银川市城市管理部门,《银川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中第三章第22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用油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对使用餐厨垃圾加工各种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查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加工而成的产品质量、标准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食用油市场的监督管理,防止废弃食用油脂流入食用油市场。

我局按照《银川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要求,全面加强餐

饮单位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垃圾的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我局依照《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督检查操作手册》对餐饮单位后厨的餐厨垃圾废弃物存放容器进行检查,要求餐饮单位一律使用非手动式开启的废弃物容器,且食品处理区各操作间废弃物容器不得混用。同时我局为餐饮单位制作了七本日常管理台账,其中包含《银川市餐厨废弃物收集移交登记台账》,要求餐饮单位如实记录填写台账,将餐厨垃圾统一移交给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收运、处置单位处理,严禁将餐厨垃圾移交至无资质、非正规的单位或个人。如果发现餐饮单位对餐厨垃圾进行乱排乱放等违规行为我局将及时向银川市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尹梓冰    8677106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71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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