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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2/2019-00101 发布日期:2019-08-01
发布机构: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管与反不正当竞争科
名 称: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128号《关于加强我市渣土运输行业管理》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128号《关于加强我市渣土运输行业管理》提案的答复

银川市综合执法局:

现就张彦鹏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渣土运输行业管理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我渣土运输行业的规范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市政府已先后出台《银川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渣土运输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对加强渣土运输提出了明确的管理措施。

在渣土管理运输行业管理方面,主要有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源头监管,杜绝非法营运现象。加强渣土运输行业准入条件管理是源头监管的最有效途径。对于申请从事渣土运输的企业,应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然后通过市综合执法部门审核获得《建筑垃圾处置证》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专用牌》等许可手续,方可从事渣土动输。同时,禁止将建筑垃圾交给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准运证、核准文件的单位或者个人运输。

二是加强协调配合,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把关,严格执法,从源头规范建筑渣土的运输及处置。对于违规从事渣土运输的企业,以及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准运证、核准文件的单位运输的行为,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处罚。

三是加强信息沟通,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开制度,对多次受到处罚的公司建立“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工程招标。各相关部门应将有关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的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

后,感谢您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热情关注与宝贵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吕晓平 5615637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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