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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2/2019-00110 | 发布日期: | 2019-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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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网络商品交易和市场监管科 |
名 称: | 关于对银川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127号《关于创建银川市星级农贸市场》提案的答复 |
银川市商务局:
现将郑晓军委员提出的关于创建银川市星级农贸市场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按照监管职责,近年来,银川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规定,进一步明确市场开办经营单位是管理市场第一责任人,监督指导辖区市场开办经营者严格履行市场经营管理职权。
目前,银川市辖区包括北环和东环批发市场在内的25家集贸市场,基本上都属于老旧低端市场,由于硬件设施简陋,再加上近几年由于受经济形势影响,市场经营惨淡,市场经营单位也不愿过多对市场进行投入改造,造成市场年久失修,市场内各种硬件设施无法满足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市场内经营者素质也参差不齐,给市场管理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对于郑委员关于创建银川市星级农贸市场的提案,银川市市场监管局作为协办单位,将会严格依据监管职权职能全力配合主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监督指导市场开办方切实做好市场经营规范管理工作,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全面履行好对市场内经营者主体资格、食品安全监管、商品质量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监管工作.切实保障银川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
主要工作措施:
1.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将按照《银川市整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集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方案》要求,积极配合市商务局做好“精品集贸市场”考核评定工作,鼓励市场良性竞争。
2.严把市场准入关,定期组织开展市场内无照无证经营行为的执法检查和查处工作。
3.严把食品安全关,进一步完善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开展集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4.严格规范市场经营行秩序,组织开展各类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市场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短斤少两、虚假宣传、欺诈消费以及不正当竞争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
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联系单位:银川市市场监管局网络商品交易和市场监管科
联 系 人:李科林 联系电话:4109150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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