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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31779585XH/2023-00164 发布日期:2023-09-10
发布机构: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0号建议“关于加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管理立法”的答复

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0号建议“关于加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管理立法”的答复

王建勇、李晶、郭晶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管理立法的建议已收悉。该建议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教育局协办。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办理方案,于4月19日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建议办理工作,指定由市局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高瑞楠同志负责办理落实。办理过程中,三部门积极沟通协调,齐心协力共同做好为做好建议办理工作,并于5月23日约见了王建勇代表,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经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管理立法相关情况

为做好全市校外学生托管机构(小饭桌)的监督管理,2006年由原市卫生部门牵头起草制定了《银川市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经2006年4月26日银川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6年7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于200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贩管理条例》等一批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制定修订后,经报请自治区人大审议,先后于2012年、2021年两次对该条例进行修订。在条例中,明确了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审批、教育、公安、住建等部门的职责划分,对开办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行政许可情况、场所卫生标准、从业人员及学生健康管理、食品安全和卫生管理相关制度的建立以及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依据进行了细化。该条例在规范学生校外就餐场所经营行为,保障学生在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方面奠定了法律基础。

二、全面排查强化监督,治理成效显著

为持续强化我市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学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三部门始终把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作为日常监管重中之重工作来开展,每年结合春秋季开学开展学校食堂、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的专项检查行动。在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联合检查中,坚持把许可证照、食品安全、收费价格、特种设备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场所卫生和安保工作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严查各类违法行为。今年来共出动执法人员1421人次,对银川市(含两县一市)840家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开展了全覆盖监督检查,通过深入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纠正其管理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形成了部门联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同时,向各托管机构宣传《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各机构依法、诚信经营。

三、下一步措施

下一步,银川市将按照《银川市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的日常监督检查。一是教育部门将持续落实“双减”政策要求,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规范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经营范围,严查此类机构违规开展作业辅导、课程培训等隐形变异培训问题,防止打“擦边球”,变相搞学科类培训。二是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和培训力度,不断压实各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从严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价格欺诈行为;三是建立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及时排查、清除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联系人及电话:

市市场监管局:高瑞楠  0951-8677109

市教育局:    李  楠  0951-6888712

市卫生健康委:李  雪、王小军  0951-6889083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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