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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9/2018-0775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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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8-03-01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18-03-01 |
名 称: | 关于印发《2018年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司法局:
现将《2018年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司法局
2018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18〕13号)文件要求,将实施法律援助工程纳入银川市政府为民办20件实事之一,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18〕13号)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确保法律援助服务保障民生、服务精准扶贫。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包括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中确定的农民工讨薪、工伤赔偿等劳动保障维权案件纳入援助范围。不断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继续强化便民服务措施、加强保障能力建设、切实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我市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00件。其中:银川市280件,兴庆区270件,金凤区160件,西夏区240件,永宁县150件,贺兰县200件,灵武市200件。
三、活动内容
(一)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为贫困群众提供切实充分的法律援助服务
一是突出重点服务对象。继续将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群体列为重点服务对象,针对其不同特点和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援助服务。二是开通“绿色通道”。对年龄在“70岁以上以及患有重大疾病的”等8种情形免于经济状况审查,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扩大,使更多困难群众能享受到法律援助的温暖。三是加强刑事法律援助辩护全覆盖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组建法律援助刑事辩护律师库,全面落实律师值班制度,依法为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四是实现咨询服务全覆盖。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互联网+法律服务”、各便民服务窗口、工作站(点)咨询服务功能,为贫困群众提供线上线下全方位法律咨询服务。
(二)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为贫困群众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一是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明确法律援助业务规程和服务标准,规范接待、受理、审查行为,细化质量标准和办理指南。二是开展季度案件评查。坚持同行评估与案件质量评查相结合、评估专家与管理人员相结合检查指导,提高案件质量。三是加强对法律援助承办人管理。探索建立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责任追究机制,规范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参加庭审的工作行为,严格律师遵守法定程序和执业规范,提高辩护和代理质量。四是加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推进回访受援人措施,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接受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监督。
(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升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作知晓度
强化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切实提高法律援助效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媒体做好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在银川电视台、广播电台、《银川日报》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案例故事、新闻、公益广告宣传;在银川微司法、银川司法微党建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在宁夏法律援助网、宁夏法律援助微信平台、QQ群及手机客户端开展法律援助宣传。
四、目标考核
(一)成立专项领导小组
组 长:孙旭东 银川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孔 玮 银川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
组 员:各县(市)区司法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办公室设在银川市法律援助中心,由冯涛具体负责。
(二)动员部署(2月28日前)
根据2018年银川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工作实际,各司法局将工作落实到人,明确责任,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三)整体推进(3月1日至12月1日)
各县(市)区司法局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落实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年内结合案件评查等工作,对各县(市)区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
(四)总结经验(12月30日前)
我局将进行组织验收,各县(市)区司法局对全年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查漏补缺,并形成文字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民生实事办理任务完成情况是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各县(市)区司法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要统筹安排,高度重视,抓紧实施,明确具体办理人员,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二)强化督查,加强协调。各县(市)区要把此项重要工作列为今年工作重点,制定计划,周密安排,严格督查,出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同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各方支持。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将案件办理情况及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一月一报形式,尤其是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以便形成工作意见,推动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联 系 人:马 璇
联系电话:6888997
邮 箱:ycflyz@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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