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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9/2018-1988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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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8-04-18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18-04-18 |
名 称: | 银川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证行业开展公证业务课堂活动的通知 |
各公证处:
为进一步增强公证法律服务能力,提升办证质量和业务水平,推动业务学习交流。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各公证处开展公证业务课堂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全市公证业务课堂活动自4月20日开始实施,至11月20日结束。各公证处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活动计划,积极推动活动开展,按时完成活动任务。
二、活动内容
总结近两年全市公证典型案例研讨经验,积极借鉴国立公证处公证员自主讲解业务知识经验,精心准备讲稿,认真制作课件,推动学习交流。
1、围绕公证业务办理事项,选好课堂主题,注重结合实践,做到有的放矢,达到预期目的。
2、围绕各公证处自办的实际案例,开展专题课堂,找准问题症结,深入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方法。
3、围绕各公证处业务办理中的好方法,总结提炼经验,通过课堂讲授,提高业务水平。
4、围绕其他省市公证业务拓展方向、公证业务办理的经验启示,提出学习借鉴切入点,多方谋求银川市公证行业健康发展的思路和途径。
三、活动形式
公证业务课堂要采取讲解、提问和现场解答的形式开展,不搞因讲课而讲课或满堂纯理论灌输。每堂业务课都要预留一定时间让大家互动交流、互相学习。主讲公证员由各公证处根据各自需求,自行确定。
今年各公证处公证业务课堂具体开展任务数是:国安和国立公证处全年分别开展不少于6次;灵武、永宁和贺兰3家公证处全年分别开展不少于3次。
四、活动要求
1、明确活动任务。公证业务课堂是公证员岗位练兵的有效平台。各公证处要认真安排、精心准备、积极开展。要于4月底前将本处开展公证业务课堂活动计划表、业务课堂专题和讲课公证员报局公证和司法考试科。确保此项活动推行有时、检查有据、讲解有人。上半年前,各处必须要完成1-2次讲课任务,半年总结中对此项工作要有情况反映。
2、积极组织实施。各公证处要尽可能把这样的岗位练兵机会提供给本处的公证员,通过业务课堂活动,推动学习工作相得益彰。业务课堂讲稿和课件的准备与制作,需要牺牲讲课公证员一定的休息时间,各公证处要拿出一定资金作为讲课费,鼓励公证员参与,每堂课的讲课费不超过500元。同时,也可以聘请银川市其他公证处公证员来为本公证处讲课,讲课费用由需要聘请的公证处支付。
3、建立课堂制度。各公证处要通过今年的公证业务课堂活动开展,切实将此项活动作为推动公证行业岗位练兵、公证员业务培训学习的一项制度建立起来。每年都要安排不少于今年公证业务课堂的任务数开展讲课活动,力争通过逐年增加讲课次数,让每一位公证员都能成为会干、会写、会思、会讲的岗位能手,为下一步建立全市公证业务课堂师资库奠定基础。
4、及时报送成果。各公证处每期业务课堂实施前,要提前告知局公证和司法考试科。届时,局公证和司法考试科将安排人员陪同听讲。公证业务课堂结束后,各公证处要认真总结经验,提炼好讲稿、好课件,积极报送公证业务课堂活动开展情况。局公证和司法考试科要对全市公证业务课堂资料、课件进行收集整理、立档成册,针对优秀讲稿、优秀课件,在及时报请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将采取一定形式通报学习,并对优秀讲课公证员纳入全市公证业务课堂师资库管理。
银川市司法局
2018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