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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9/2018-2147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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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8-05-09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18-05-09 |
名 称: | 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矛盾化解工作机制的通知 |
各县(市)区司法局:
近年来,我市各地在自治区司法厅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开展人民调解组织“四张网”建设和建立并完善人民调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等,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手段,健全了人民调解组织,提高了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谐。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深层次的社会矛盾不断显现,人民调解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仍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如村居调解组织作用发挥不足、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信息化建设滞后,邻里和婚姻家庭纠纷增多等问题在一定时期影响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现结合目前我市开展的“矛盾纠纷大调解专项行动”,根据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81号提案和银川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56号提案建议,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人民调解矛盾化解工作机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全区政法维稳工作会议精神、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市政法维稳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矛盾纠纷源头治理、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化解原则,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宁司发【2016】13号)的要求和区、市《矛盾纠纷大调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有效提高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能力,深入挖掘人民调解组织潜力,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快形成覆盖矛盾纠纷易发多发行业、专业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推动人民调解专业化、社会化和信息化,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培训,提高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各地应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在调解经费保障的情况下,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确保初任调解员培训累计不少于5天,其他调解员培训累计不少于10天。同时于6月底前各县(市)区均成立人民调解中心,以县(市)区人民调解中心为依托,加大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走调解专业化路子,使一批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为民服务意识强烈,热爱调解工作、熟悉调解技能,掌握相关政策法律知识的人员充实到调解队伍中来,形成以“专为主、专兼互补”的调解队伍阵容,更好地开展调解工作。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职调解队伍,可以流动参与指导村、社区调解纠纷;可以应对各乡镇重大、突发等矛盾纠纷的解决,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在制度建设、业务开展等方面加大对村(居)调委会指导力度。尤其将力量倾斜于组织软弱、机制不顺、人员涣散、工作不力的村(居)调解组织,促进全市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均衡化、健康化发展。要侧重加强对村(居)人民调解员的组织学习和指导。在学习内容上,要系统化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案定补”政策、农村常用法条解析、调解技巧、案卷制作等内容,提高基层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调解水平,增强其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通过招聘、考试、民意调查等形式,将村(居)德高望重有调解经验的人和有能力化解纠纷的积极分子整合起来,严把入口关,选出一批熟悉社情民意、懂法律政策、社会威望高、深受群众喜爱的专职调解员,组织到各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去工作,确保每个村(居)调解组织至少有一名专职调解员。稳定村居调解力量,促使村居调解专业化发展,为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充分利用各类资源,探索建立分级调解制度。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探索建立简易纠纷由村(居)调解组织就地化解,疑难复杂纠纷由乡镇调解组织联合化解,重大纠纷由县(市)区人民调解中心、行业调解中心专业化解制度。同时,各调解组织要打破壁垒,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人员交流,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调解服务。
(四)加大对人民调解中心和行业调解中心等指导力度。各地积极争取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研究出台意见,把专职调解员工资待遇等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范围。同时,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要联合财政部门制定科学合理公正的以案定补资金发放制度,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民调解案卷评查和管理办法,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风险防范,依据人民调解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健全人民调解员准入、考核、培训、进出等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指导鼓励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成立人民调解组织。
(五)加强远程调解指导协调系统建设,让信息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腿。通过信息网络视频“面对面”调处纠纷、进行法律咨询、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等,力争将系统连通各基层司法所、调解组织及各乡镇综治中心,形成县、乡、村三级网络互联互通,满足社会公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同时,招聘整合公道正派、精通法律和政策等并善于运用的专家,组建人民调解专家库,建成一支调解纠纷专家会诊团队,提升通过远程调解指导协调系统解决纠纷硬实力,使更多重大疑难纠纷妥善化解,维护辖区和谐稳定。
(六)强化法律知识和司法实务案例的宣传。各地应结合各种普法宣传形式,有针对性地结合案例积极开展宪法、婚姻法、土地法、民法总则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让人民群众熟悉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纠纷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尤其要重点强化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和正确“恋爱观”的普法教育,最大限度的减少妇女儿童在矛盾纠纷和重大犯罪中受到的伤害,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把上述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进,落实责任。同时,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该项工作,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领导,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和支持,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标语、横幅、专栏、板报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该项工作经验做法以及先进典型,要制作专题片并向社会播放,扩大社会知晓度,为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三)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将工作开展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及时以简报、信息等形式进行报送(每月至少报送1篇信息)。该项工作于8月中旬结束,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于8月10日前上报银川市司法局(基层科)。
银川市司法局
2018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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