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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9/2019-0001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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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9-01-18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19-01-18 |
名 称: | 关于银川市司法局与银川市律师协会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联合办公室的通知 |
银川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关于做好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8﹞8号)、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中华全国律协《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若干意见》(律发通﹝2018﹞9号)的要求,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在我市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中的监督指导作用,经研究,决定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联合办公室。
一、工作成员
李 卒 联合办公室主任
刘建国 联合办公室副主任
雷 挺 联合办公室副主任
王 磊 银川市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马 勇 银川市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党建国 银川市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冯 震 银川市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杨 玲 银川市司法局律师科主任科员
喇 玫 银川市司法局律师科副科长
唐婷婷 银川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科员
辛 辉 银川市律师协会秘书长
李瞻华 银川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
二、工作职责
1、加强对律师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指导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律师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请示报告、集体研究和检查督导、接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案件保密制度。
2、市律师协会组织成立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业务指导委员会,加强办案指导,协调困难和问题,及时应对舆情。
3、督导各律师事务所建立“扫黑除恶”案件报备台账。
4、发挥银川市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和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业务指导委员会作用。
(1)指导律师依法履职,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纪律,规范开展辩护代理工作,依法提出辩护代理意见;
(2)组织开展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专题培训,形成法律政策理解把握的共识;
(3)对律师事务所上报的有关涉黑案件组织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业务指导;
(4)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专业探讨,切实提高律师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降低律师执业风险;
(5)加强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对律师在办理涉黑案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进行协调和解决,反映律师合理诉求,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
(6)对我市律师办理涉黑案件的总体情况进行调研,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意见与建议。
5、做好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网站等各种媒体,宣传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正确做法、经验、成效。
6、做好其他有关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相关工作。
银川市司法局
2019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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