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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9/2018-45191 发布日期:2018-07-23
发布机构: 银川市司法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司法局
名 称: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56号“关于完善人民调解机制的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56号“关于完善人民调解机制的提案”的答复

民建银川市委会、赵丹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人民调解机制的提案收悉。该提案由银川市司法局承办。银川市司法局接到提案后,组织相关人员就做好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于5月3日召开会议研究通过,指定由基层科同志周立忠负责办理落实。办理过程中,分别于5月16日、7月10日约见了民建银川市委会相关负责人和赵委员,并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再次征求了委员本人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年以来,我市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通过开展建立并完善人民调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矛盾纠纷专项行动及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等措施,健全了人民调解组织体系,提高了矛盾纠纷化解能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打牢了坚实的基础。

  一、人民调解组织络建设实现全覆盖

  指导各县(市)区司法局,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741个,其中乡村调委会308个;街道社区调委会267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60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102;信访事项调委会7个在相关部门设立调解室447个,建立人民调解中心7家,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员5014形成覆盖市、县(市、区、乡(镇)、村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发展壮大以基层人民调解员为基础,专职人民调解员为主导,职业化、专业化为方向、兼职为补充的调解员队伍,实现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面覆盖,为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奠定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不断壮大

  (一)加大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力度。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宁党办〔2012〕57号)要求,把人民调解作为社会治理服务内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进一步加大政府以购买服务方式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配备力度,配足配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县、区级人民调解中心和各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新组建7家信访事项调委会、4家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截至目前新增加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34名,新增兼职调解员120名,并已上岗,开始工作

  (二)加强培训。按照分级分类培训原则,指导各地从年初开始大力开展调解员培训工作。一是指导各地详细制定培训计划;二是按计划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初任人民调解员培训累计不少于5天,继任人民调解员培训累计不少于10天。截至目前,全市共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157次,培训人民调解员4502人次,为调解员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奠定基础。

  (三)加强人民调解专家库建设指导各地不断巩固完善专家库的各类专家人才的选聘,为辖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专业咨询指导和培训。前,我市全部完成完善人民调解专家库组建工作,共聘请140余名人民调解员、法学专家、律师、法官等为专家库成员,为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化解做好咨询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得到巩固  

  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矛盾化解工作机制的通知》银司发【201863号文件,进一步巩固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

  (一)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完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调委会主任、司法所长等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坚持每季度分析、交流、研究调解工作,集中商讨疑难矛盾纠纷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二是严格落实矛盾纠纷预警机制。进一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制度、信息分析报告制度、回访制度和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直报制度。

  (二)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在市综治办统一协调下整合乡镇街道、派出所、司法所、综治信访办力量,成立矛盾纠纷排查领导小组,落实以镇街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抓手的主体责任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联合辖区派出所、司法所、综治信访中心建立快速处置、维稳化解机制,让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迅速高效得到处理解决;强化长效机制,充分整合村居两委班子、驻村警务人员、村(居)民小组组长、村居(楼院)网格员及各类个人调解室力量,做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上报工作,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动态长效工作机制。

  (三推动建立“三调联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综治办(综治中心)领导协调下,在全市城乡村居大力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一是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平台建设,畅通矛盾纠纷的分类、分流疏导调处渠道,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二是健全公调对接、访调对接等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逐步规范邀请调解、联合调解、委托调解流程。三是健全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网络,完善信息收集、分析、报送制度,对适合进行人民调解的矛盾纠纷,积极引导至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坚持矛盾纠纷调处与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

  四、开展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

  4月至12月在全范围内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专项行动。通过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和深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矛盾纠纷化解,努力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一)开展大排查活动,打牢社会和谐稳定基础。活动开展以来,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层层动员、制定方案,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的目标任务,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将纠纷化解在基层。紧紧围绕“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辖区及本单位和本系统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和隐患,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网格化大排查工作格局。均做到了:一是普遍排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深入到村组、社区、厂矿、企业进行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纠纷信息,掌握纠纷苗头,即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周组织一次、乡镇(街道)司法所每半月组织一次、县(市、区)司法局每月组织一次的矛盾纠纷,开展普遍排查工作二是重点排查组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深入到困难人群多、矛盾纠纷多、工作难度大的村组、社区、厂矿、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重点排查涉及民生的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征地拆迁、互联网等矛盾纠纷,排查越级上访、治安隐患、群体性事件等苗头线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5123次,参与严打整治及专项治理4次,防止群体性上访17次,涉及101人,没有发生因矛盾纠纷激化引发的各类事件发生。

  (二)做好大调解工作,有效化解涉及民生领域的矛盾纠纷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的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及时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一是化解一般纠纷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邻里、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地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就地化解。二是化解疑难复杂纠纷对于排查出来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相关部门委托移交的矛盾纠纷,各地均组织专门力量、制定调解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及时化解。三是化解专业性、行业性纠纷对涉及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征地拆迁、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等特殊行业和专门领域的纠纷,均指导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及时受理化解,并指导在行业协会等组织成立相关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认真做好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上半年以来,我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800件。

  五、开展人民调解参与化解信访矛盾纠纷试点

  根据自治区司法厅的工作要求,从6月初开始,我市各县市区司法局积极同县市区信访局沟通协商,在信访局设立了“信访事项调解组织”,从制度建设、人员配置方面打造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截至目前,我市共设立了7家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了6个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接待窗口,收集、调解信访矛盾,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在乡镇街道调委会设立了52个信访接待调解室或信访接待调解窗口,并安排人民调解员负责接待、化解信访事项矛盾纠纷,全力做好信访问题的源头预防、接待化解和依法处置工作。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开展信访矛盾纠纷大排查198次,各县(市)区信访部门共交办信访矛盾128件,成功化解信访矛盾纠纷105件。

  、今后工作方向

  1、加强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现有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要求积极行动,工作做实,建立扩大村居调解组织覆盖面,按照人民调解的程序和制度受理纠纷,化解矛盾,为广大群众表达诉求提供一个良好的维权平台,维护辖区和谐稳定。

  2、指导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及时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尤其对人民调解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充分调动调解员积极性,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

  3、指导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人民调解队伍整体素质。完善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完善矛盾纠纷调解员分级培训体系,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平时利用以会代训的形式,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讲解,探索新型调解方法,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4、整合资源、综合发力。整合内部资源,发挥辖区内律师、司法鉴定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人民调解专家库、一村一居一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资源优势,打好“组合拳”,参与辖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形成化解矛盾工作合力,并提供专业咨询指导和培训,切实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

   联 系 人:周立忠


   联系电话:0951--6888795

  

                                  银川市司法局

                                  2018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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