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银川市司法局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取得成效。
银川市司法局关于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根据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司法厅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宁司通【201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公共法律服务是指在各级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下,由司法行政部门具体提供的法律咨询、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文书代理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的一种制度。构建城乡法律服务体系,有利于维护落后地区和城镇困难者、特殊人群等群体的合法权益,让司法体制改革成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二、建设思路
由市司法局监督指导,依托全市六个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建立集律师咨询(在线服务)、司法鉴定、公证服务、特殊群体维权、法律援助受理办理、调解中心六个服务窗口为一体的“一站式”法律服务体系。统一命名为:某某(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三、主要任务
(一)硬件设施
中心内设置休息区、服务区、书写区、网络查询区、无障碍通道,并配备座椅、饮水机、纸杯、药箱、轮椅、便民手册等,为前来办事的群众提供个性化服务。
(二)人员配备
由司法行政干部、执业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专职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志愿者等组成法律服务团队。
(三)服务事项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下设六个服务窗口,由市司法局相关业务处室指导县(市)区司法局设立。
窗口一:律师咨询(在线服务)
(1)接待现场咨询群众,解答法律咨询问题,指导群众按程序办理,引导群众依靠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2)接听12348电话咨询群众,解答法律咨询问题。
(3)通过“法律在线服务”网络平台,在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的分平台,村(社区)设置的网络咨询服务点,由专业的法律工作者与辖区群众面对面网络视频,提供法律服务。
(4)每日定时解答QQ、微博、微信等互联网上的法律服务。
分管领导:杨志刚
责任单位:律师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窗口二:司法鉴定服务
在新建设的6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统一设立司法鉴定服务窗口,配备《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册)》,分类提供司法鉴定机构以及专业服务。市司法鉴定管理局要与各县市区司法鉴定服务窗口商定所提供的服务事项,确定各类别中的一家司法鉴定机构为专门的司法鉴定法律咨询机构。
分管领导:李卒
责任单位:司法鉴定管理局、各县(市)区司法局
窗口三:公证服务
协调国安公证处对接兴庆区,国立公证处对接金凤区,国信公证处对接西夏区,灵武、永宁和贺兰公证处对接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公证和司法考试科要与各公证处商讨公证法律服务窗口为群众所提供的服务事项,统一制定服务事项目录和宣传资料式样。
分管领导:李卒
责任单位:公证和司法考试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窗口四:特殊群体维权
(1)咨询、受理、协调相关部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维权服务
(2)为辖区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提供法律维权服务
(3)为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法律维权服务;
(4)为辖区驻军部队军人军属提供法律维权服务
分管领导:李承强
责任单位:基层科、市法援中心、各县(市)区司法局。
窗口五:法律援助服务
1、法律援助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登记、转办、事项告知、人员引导等。
2、法律援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及流程公示。
分管领导:杨志刚
责任单位:市法律援助中心、各县(市)区司法局
窗口六:人民调解
(1)接待、受理、分流、指派、协调、监督矛盾纠纷调解;
(2)指导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3)根据调解案件的性质和类型,协调组织相关调委会、行业调委会、专业调委会调解辖区内发生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
(4)建立人民调解员专家库
(5)指导建立物业纠纷调解组织,协调调解涉及居民和居民,居民和单位之间因相邻关系、物业管理产生的矛盾纠纷;
(6)指导建立交通事故赔偿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协调调解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的矛盾纠纷;
(7)指导建立民商事赔偿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协调调解居民之间、居民和单位之间、单位和单位之间因民事和商事活动产生的矛盾纠纷;
分管领导:李承强
责任单位:基层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四、主要目标
(一)完善实体服务平台。6个县市区于2017年11月15日前,全面完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并挂牌投入使用。以此为中心,建立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延伸点。目前我市已依托52家司法所,全部建立了司法行政惠民法律服务工作站,提供集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于一体的司法行政惠民服务。为确保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惠民法律服务工作站要依托腾讯视频聊天功能,将公共法律服务延伸至乡镇街道,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二级公共法律服务架构。为辖区司法所(惠民工作站)统一配备摄像头、耳麦等设备,直接(依托互联网)接通所属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由专业律师在线提供法律答疑、热线服务,为辖区群众提供专业化的法律咨询服务,实现便民利民服务功能,满足城乡居民法律服务需求。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将法律服务延伸至城市社区和农村村组,实现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门类齐全、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惠及全民的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目标。
(二)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队伍资源,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建立各类法律服务协调机制,为广大群众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法律服务。
(三)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确保服务质量。
(四)加强法律服务保障。通过政府出资、购买服务、补贴运行等方式解决所需法律服务建设资金。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要按照“因地制宜、节约高效、综合利用”的原则,尽量利用现有场所和借助法律援助现有平台。条件具备的,可争取建设高标准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五、规范运行
通过建立三项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规范运行。一是建立内部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服务标准化建设,统一规范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及公共法律服务网的名称、服务内容及项目设置,建立完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首问责任、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督办、台账管理、报表统计、奖惩考核等各项工作制度。同时通过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与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机构、人民调解组织等机构的工作衔接和资源整合,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之间的内部衔接配合进行强化,确保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高效、有序运转。二是健全人才培育机制。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推进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首要环节来抓,积极筹建法律服务专家库,吸纳律师、人民调解员、心理咨询、法律志愿者等社会专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为矛盾纠纷、法律服务“把脉问诊”,提供专业法律支持。同时在选齐配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通过业务技能培训、外出参观考察、主题教育、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三是落实部门衔接机制。围绕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职责,在集中抓好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业务的接待、办理、分流、协调、督办的同时,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的协调,积极探索工作对接模式,建立健全与横向部门的衔接互动机制。
六、目标考核
(一)成立专项领导小组
组 长:孙旭东 银川市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杨志刚 银川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 卒 银川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承强 银川市司法局副调研员
组 员:冯涛、蒋丽萍、王秀华、庞西玲、关瑾、周立忠、高国兴、各县(市)区司法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任务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银川市法律援助中心,由冯涛负责。
(二)动员部署(4月18日前)
根据2017年银川市司法局电视施政承诺以及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各县(市)区司法局将工作方案于4月18日前报市司法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体推进(4月1日至11月1日)
各县(市)区司法局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落实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年内结合案件评查等工作,对各县(市)区完成情况开展4次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
(四)总结经验(11月15日前)
市司法局将按照专项实施方案进行组织验收,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对全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查漏补缺,形成文字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是银川市司法局年度重点工作之一,也是向全社会公开承诺的民生实事任务。各县(市)区司法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要统筹安排,高度重视,抓紧实施,明确具体组织实施人员,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二)强化督查,加强协调。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把此项工作列为今年工作重点,制定计划,周密安排,严格督查,出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同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各方支持。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尤其是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以便推动全市整体工作,确保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取得成效。
联 系 人:马 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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