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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9/2018-06702 | 发布日期: | 2018-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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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司法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司法局 |
名 称: | 关于开展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情况的总结 |
为认真贯彻落实《银川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通知》(银综治办发〔2018〕1号)文件精神,市司法局从2018年1月10日起至2月10日,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现将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动员部署
按照《银川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通知》(银综治办发〔2018〕1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下发了银川市《关于开展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通知》(银司发〔2018〕5号),明确了专项行动的时间、任务、目标。各县(市)区司法局根据通知精神,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成立了矛盾纠纷排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确保了此次专项排查行动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完善人民调解“四张网”,加强制度保障建设
目前,全市共有人民调解组织765个,其中乡镇27,街道26,村调委会278,居调委会240,企事业单位调委会66个,专业行业调委会57个(交调委,婚调委,市场调委会等),其他调解组织71;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员5443人,其中专职调解员218 人、兼职5225人,为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奠定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三、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专项行动落地见效
一是严格落实预防排查制度。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人民调解组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原则,严格落实“两排查一分析”制度,各部门均指定专人负责,对排查出未化解的矛盾纠纷逐一登记,逐一梳理,逐一分析研判,逐一化解销号,做到件件有分析,事事有着落。
二是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各级调解组织的指导,充分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认真开展排查矛盾纠纷工作,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对不能化解的矛盾纠纷及时向辖区综治中心、县(市)区综治办、司法局报告,并做好涉及矛盾纠纷单位部门之间的衔接工作,引导矛盾纠纷当事人依法按程序通过公证、仲裁、诉讼等合理渠道解决。
三是实行网格化管理。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点多面广、贴近群众、方便及时的优势,通过网格化管理,加强建立排查登记台账,做到对各类纠纷隐患和苗头及时分类处理,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均做到小事不出社区(村)、不过夜,大事定人员、定时间、促化解,确保了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发现及时,化解快速,稳控有力,处置得当”。
四是推进专业化及联动联调工作机制。通过发挥驻法院联合调委会、劳务纠纷调委会、道路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纠纷等调解委员会的专业调解作用,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同时不断加强联调联动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联调对接中的前置作用和基础性作用,减轻了群众诉讼费用的负担,又达到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目的。
五是落实矛盾纠纷“以案定补”制度。积极争取本级财政预算和单位经费,加大对社区(村)调解组织矛盾纠纷以案定补工作,有力激励各级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的主动性、积极性,不断提高民间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和调解协议履行率。
四、扎实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人民调解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排查1263次。通过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不懈努力,广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掌握不稳定因素,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努力将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 没有因人民调解不当而引发越级上访、“民转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真正做到了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员去做工作。
银川市司法局
2018年2月12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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