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水务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 640100-116/2021-0005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水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04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水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1-03-04 |
名 称: | 银川市水务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水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水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切实解决水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助力营造银川市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银川市委、市政府、自治区水利厅决策部署,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银川市水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银川市水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银川市水务局
2021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水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建设,切实解决水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助力营造银川市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银川市委、市政府、自治区水利厅决策部署,现结合银川市水利工作实际,制定银川市水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及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为时代使命,以改革创新为基本动力,坚持“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着力治理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大力提高新时期治水管水能力,全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建设。
二、总体目标
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营造银川市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水利建设市场环境为目标,围绕水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招标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坚决斩断各种利益链条,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为水利市场主体提供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通过全面自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系统整治,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水利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
三、组织领导
为全面抓好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我局成立了市水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人员构成如下:
组 长:张建立 银川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徐政豪 银川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组组长
张晓东 银川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国庆 银川市水务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陈 燕 银川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丁 明 银川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李慧娟 银川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
杨延平 银川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科科长
蔺 琳 银川市水务局规划建设科科长
马 勇 银川市水务局运行管理科科长
谈进民 银川市水利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张延祝 银川市节约用水服务中心主任
陈 岚 银西防洪管理所所长
岳国庆 桑园沟防洪管理所所长
王洪勇 黄羊滩防洪管理所所长
马炳旺 河道管理所所长
刘永忠 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局长
贺兴瑜 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局长
王继斌 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局长
哈东君 永宁县水务局局长
吴士忠 贺兰县水务局局长
孙学福 灵武市水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治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的安排和要求,研究部署和组织、指导、协调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治理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市本级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信息交流、督促检查,负责对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协调、检查指导。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规划建设科,由丁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蔺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马志全同志兼任联络员。
四、治理时限及治理范围
自2021年开始在全区开展为期两年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其中2021年重点对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专项治理。
五、治理内容
专项治理工作主要围绕2017至2020年期间建设的水利项目招标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督、政策文件等方面展开。
(一)招标采购
1.审批立项环节。重点自查工程建设项目前期论证充分性、决策立项合规性、审批手续完善情况;是否存在未批先建等问题;是否存在变更建设地点、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等擅自调整投资规划等问题。
2.招标投标环节。重点自查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存在明招暗定、应招未招、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应进场交易而未进场交易;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招标技术参数违法设置高额保证金、串通投标人、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行贿等违法手段承揽招标代理业务,通过量身定制招标文件、泄露潜在投标人信息和串通评标专家等方式违法操纵招投标活动;相关企业违法出借资质、投标人借用资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业主评委及评审专家违规打分、操控评标结果;项目单位人为定标、非法定事由随意废标等问题。
3.标后履约环节。重点自查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存在中标人转包、违法分包;签订背离招标(采购)文件及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事项的合同;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内容履约;项目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约验收,拖欠工程款及政府采购款项等问题。
(二)行业管理
重点自查水利行业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内控管理机制及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查是否存在管理漏洞;是否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机制是否存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等问题。
(三)行政监督
重点自查是否存在对招标(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投标人(供应商)等市场主体监管不力和监管制度漏洞查是否存在监管能力不足和监管技术手段落后;是否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流程;是否存在同体监督;是否实现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应进必进等问题。
(四)政策文件
重点自查制定的法规政策文件是否存在违反《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等上位法和自治区、银川市有关法规政策文件规定;是否存在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协调不适应;是否存在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是否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制度等问题。
四、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按照“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立”的原则,总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专项抽查和问题整改四个阶段,从2021年1月18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
(一)自查自纠阶段。对照自查范围、自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开通专项治理信访举报渠道,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确保自查不走过场、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推动自查工作取得实效。自查自纠情况形成报告及附表报同级专治办。(完成时限:2021年3月19日)
(二)重点检查阶段。市水务局专治办针对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水利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自查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完成全市水利行业领域重点检查,检查情况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同级专治办。(完成时限:2021年5月10日)
(三)专项抽查阶段。市水务局专治办针对自查自纠及重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少、问题查找不深不准、信访举报问题较多、大数据分析线索较集中的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专项抽查。(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四)问题整改阶段。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逐项明确整改要求。对于能立行立改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整改到位;对于需长期整改的问题,要明确相关整改措施及时限;对暴露出的法规政策制定及执行相关问题,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并予以纠正。市水务局专治办完成整改汇总报告报市专治办。(完成时限:2021年7月5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水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从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风清气正的创业环境和政治生态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自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落实任务分工。各相关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完成各阶段治理工作,并及时向各级专治办报送相关材料。 (二)加强监督检查,注重工作实效。高度重视,高效推进,着力对项目决策、规划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计划执行、资金安排使用等重点环节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区分不同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依据准确分类定性,明确处理政策界限。 (三)严肃工作纪律,查纠违法违纪行为。对专项治理工作中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和工作效能低下、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四)强化整改落实,建立长效机制。整改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将排查问题、整改落实、加强监管、完善制度系列工作有机衔接、协调推进,把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努力取得整改遗留问题、解决当前问题、形成长效机制的综合效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