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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6071F/2022-0012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水务局 成文日期:2022-06-27
责任部门:银川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2-06-28
名 称:银川市水务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银川市水务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进一步深化水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强化工作实效,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银政办发〔2022〕59号)要求,结合银川市水务局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紧扣自治区、银川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服务中央和自治区、银川市中心工作,重点围绕以政务公开促法治、促服务、促规范、强化支撑保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以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加强涉及政务服务的信息公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重点针对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高度关注的政策措施,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抓紧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

()加强涉及财政领域的信息公开。深化全局财政预决算公开,按照市财政关于公开范围、内容、方式、精度和格式的要求,定期对预决算报表进行全面核查、公布结果,打造“阳光财政”。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公开。正确适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在银川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单列“收费标准”一栏并注明收费标准和收费要求等。

()加强涉及扩大投资的信息公开。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自治区、银川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做好水利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尤其是在重大行政决策批准和实施领域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

三、以公开助力社会和谐稳定

()抓好稳岗就业和技能培训信息公开。第一时间发布水利行业各项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人才引进政策,秉持把政策文件“传达到、讲清楚”的宗旨,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各类平台多元化发布推送相关信息,让各项政策文件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

()抓好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 号)要求,对下属事业单位建立专门制度,依法公开各类信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照水利部、水利厅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修订完善本部门职能领域政务公开清单目录。

(六)推进水务工作信息常态化公开。重点做好河湖水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水利工程实施、水旱灾害防御、节约用水宣传、水土保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水土保持等政府信息的公开,确保水务信息主动公开、及时准确。

四、以公开促法治

()抓好司法行政信息公开。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对本机关起草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和本机关自行制发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每年11月底前系统梳理,并经公开征求意见、评估、审核论证并协商一致后,提出清理意见提交司法行政部门,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通知》形式公布清理结果。新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性文件,要将起草说明、政策图解和正式文件同步提交审签,政策图解要在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

()抓好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以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现行有效制度体系,为本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各类权责清单提供基本依据,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制度规定。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机构职能”栏目公布各科室办公电话并写明工作时间,及时动态管理、更新调整,全面展现政府机构配置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结合实际,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格式文书”为基准模板,合理合规合法、按时按期规范答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网络申请”外,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当面等方式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资料及受理机关出具的登记回执、答复文书等,要全部录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平台”备查。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

五、以公开促服务

()加强政策咨询服务。进一步畅通政策咨询渠道,杜绝以传真号或无人接听的空号代替公开的咨询电话。积极解答企业、群众的相关问题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不断优化网上政民互动渠道,通过“12345”网上受理平台、“问政银川”微博矩阵等渠道收到的网民留言、意见建议和问题咨询,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部门行政职能负责解释、回应和答复。

()抓好政策精准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性文件进行多元化精准解读,并在上网文件和政策解读页面下方显著位置公开政策咨询办公电话和工作时间。综合选用视频动漫、场景演示和专家访谈会等可视、可读、可听的解读形式,配以案例、数据,切实把政策“传达到、讲清楚”,做到图文解读占比不低于 80%,且最迟在文件公布后 3 个工作日内上网。对政策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分段、多次、持续、跟踪解读,主动答疑解惑。鼓励起草部门采取语音解读形式与文件同步发布,提高政策传播力、适用度和到达率。

(十)稳妥开展政府开放活动。全面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落实全区“政府开放日”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政公开办发〔2021〕2 号)要求,按照“制定方案、发布公告、组织实施、报送结果(包括活动内容、现场图片等)”原则,结合业务实际和重点任务以及阶段性工作安排,分门别类、定向推送企业群众进政府、进现场等,通过悬挂条幅、发放折页、咨询讲解,开展“政策公开讲”“局长谈公开”等推广活动,全方位、多形式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宣传工作。

六、以公开促规范

(十)严格执行公开制度。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总纲,严格执行《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规程》《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 和《关于印发全区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等系列制度,坚持“涉密信息不公开、敏感信息不上网、隐私信息要遮掩”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源头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和涉敏审核,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按照《关于印发银川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审查操作流程(试行)的通知》(银政公开办发〔2022〕6 号)“三审三校”原则,以线下与线上、纸质与电子相结合方式做好本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拟公开政务信息的审查和审校发布工作。

(十)科学界定公开方式。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统筹考量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界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涉及部分特定群体,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从严审核、审慎发布未成年人信息。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要依法保护好有关人员个人信息安全,切实推动法定公开事项公开到位、法定不公开事项保护到位。

(十四)强化公开平台建设。主动公开的各类文件、通告、公示、清单等权威信息,要确保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首发。不得以新闻报道、新闻播报等方式代替政府门户网站的权威政令发布。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管理,强化政府网站稿源互通,协同保障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提高信息原创比例。

七、强化支撑保障

(十五)压实主体责任改进工作作风。切实落实政务公开领域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充分评估重大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时机和形式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避免发生误解误读。对河湖环境、防洪防汛、节约用水等社会热点,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落实舆情回应责任,及时发出权威声音,保持正确舆论导向,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切实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及时总结、归纳、提炼和报送政务公开典型经验。向社会发布排名结果或问题通报,要报送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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