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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6071F/2022-0020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水务局 成文日期:2022-07-31
责任部门:银川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2-08-02
名 称:银川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银川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务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关于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水利工作实际,经研究开展银川市水利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把握“两个大局”,统筹“两件大事”,坚持“两个至上”,扎实推动国务院、自治区、银川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目标,以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和水旱灾害防御为重点,深入组织开展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努力穷尽问题隐患,严密防范安全事故,全力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和水旱灾害防御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水利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学习培训和警示教育行动

1.加强学习宣传。各单位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国务院、自治区、银川市及自治区水利厅出台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硬措施”,以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纳入理论学习内容,认真开展学习宣传行动,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扛牢安全生产政治责任。

2.深化培训教育。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水利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重点培训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新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自治区二十条措施、水利部四十七条措施和水利厅二十条措施等。水利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还要突出对从业人员、新招录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安全操作技能、安全技术知识、特种作业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要求、应急处置措施等的培训,并通过测试等方式检视教育和培训成效

3.开展警示教育。各单位要开展水利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行动,组织干部职工、水利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学习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中宁县杨庄子蓄水池“4.08”溃口事故调查报告、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2.19”事故调查报告、西吉县葫芦河中型灌区改造“3.06”事故调查报告等,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案促改,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开展水利行业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整治行动

4.水利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整治。各单位要紧盯水利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统筹开展水利建设施工安全隐患整治。围绕水利建设施工高陡边坡、基坑(槽)土石方开挖工程、基坑(槽)支护工程、降水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围堰工程、水上作业工程、临时用电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施工临建用房等,重点排查治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排查治理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排查应急防范措施;排查单位自查、上级部门各类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5.水利工程运行安全隐患整治。各单位要紧盯水库、水闸、蓄水池、堤防、淤地坝、泵站、预警监测等水利设施,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调度运用规程运行情况;工程实体存在问题,特别是大坝、溢洪道、启闭设备、穿坝(堤、渠)建筑物、软硬结合部等安全状况;闸门、启闭机、水泵电机等永久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排查单位自查、上级部门各类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排查安全维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情况;排查应急防范措施情况等。

6.水利系统管理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按照《银川市水务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水利系统使用管理房屋和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水发〔202277号)部署,在全面自查、普查工作基础上,加快清理整治进度,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尽快加固,坚决杜绝D级危房继续使用和经营现象,坚决防止危房中居住或暂住现象,发现一起清理一起,绝不能发生房屋坍塌伤亡事故。

7.消防和燃气安全隐患整治。紧盯办公场所、职工食堂、宿舍、建设工地、各类仓库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排查消防栓、灭火器等设施设备配置及是否正常使用等情况;排查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通道等情况;排查私拉乱拉电线、电动车充电、电气线路老化等情况;排查瓶装液化气、燃气具、燃气管网等情况;排查清除建设工地使用可燃性彩钢板搭建的房屋。积极推进农村消防设施建设,各县(市)区要根据相关规划,结合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实际及管网基础设施条件,积极与当地消防部门对接,合理有序推进农村消防设施建设。

8.推动自治区下发问题隐患整改清零。各单位要全面系统梳理《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全面开展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水利厅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紧急通知》《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全区调蓄水池运行安全重点专项检查的通知》《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在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抽查问题的通报》《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关于印发2022年第一季度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情况的通报》《关于印发水利系统使用管理房屋和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全区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综合大检查发现问题的通报》等,按照“一事一单”的方式,建立本单位自查、上级部门抽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的台账,落实整改部门、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推动问题隐患整改清零,确保二十大前全面完成存量问题隐患整改,及时整改新发现的问题隐患。

(三)开展行业监管综合检查行动

9.完成本级行业监督体系建设。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10月底前完成本级行业监督体系建设,成立本级行业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本单位综合监督部门、专业监督部门及其职责;制定出台本单位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监督队伍管理办法;建立各业务领域监督检查清单;制定本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实行“查、认、改、罚”闭环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10.开展水利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清理整顿辖区水利建设市场,加强源头防范,重点打击施工、监理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挂靠资质行为。坚决治理纠正未按规定办理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未按规定编制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方案并及时备案的;未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未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起重机械、脚手架等未执行验收或备案制度,以及安装、使用、拆除程序不符合规定等行为。

三、时间安排

本次“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从7月底至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全面排查整治阶段  (7月底至9月中旬)各单位对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与正在开展的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水利系统使用管理房屋和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以及自治区、银川市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及问题整改等有机结合,同步推进,统筹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要制定排查清单,实行清单式排查;要建立问题及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排查整治规范、有序、有效。

(二)集中督查检查阶段  (9月中旬至10月底)。各单位在全面排查整治、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要组织一次问题整改“回头看”。同时,对水利厅2022年全区水利系统综合检查后下发整改的通知及问题清单照单全收,立即整改。凡发现自查自纠、问题整改走过场、不到位的将严肃问责。

(三)巩固提升推广阶段  (11月初至11月底)。各单位要全面梳理今年开展的水库、堤防等水利基础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水利系统使用管理房屋和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水利安全生产三年行动等安排部署,全面总结专项整治经验,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深挖问题产生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切实把专项整治过程转变为解决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的过程,进一步巩固提升整治成果,推广经验做法,不断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是自治区、银川市着眼于巩固安全生产平稳态势,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查隐患、抓整改、保安全作为坚持“两个至上”、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要从严从紧从快,扎实推进百日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负总责,要靠前指挥、靠前调度,统筹推动本地、本部门、本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要明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牵头部门、责任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分工,要把自查自纠、督导检查抽查工作明确到具体单位和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严格排查整治流程。要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严格“查、认、改、罚”工作流程,事前要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检查清单;事中对照清单检查、现场确认问题;事后印发整改通知及发现问题清单,按相关规定实施问责,被检查单位按时完成整改,报送整改报告及问题整改清单。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都要建立问题整改情况台账,跟踪问题整改落实,确保工作质效。

各单位要围绕主要任务和阶段工作部署,按时完成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主要排查内容可参照检查指导清单(附件1)。按照“要建立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要求,各单位要在每月20日前报月进展情况,1125日前报工作总结。



银川市水务局

202273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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