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水务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11640100010086071F/2026-0006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水务局 成文日期:2026-04-21
责任部门:运行管理科 发布日期:2026-04-21
名 称:银川市水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公示

银川市水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公示

依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5号)、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银党办〔2022〕14号)要求,为从源头上规避、预防和消除重大事项实施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规范政策决策合理性,保障科学民主决策,确保重大行政决策顺利实施,需对《银川市抗旱减灾规划》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科学、系统分析,预防和化解风险。现对该规划内容进行公示并征询群众意见。

一、方案名称和方案实施主体

规划名称:银川市水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实施单位:银川市水务局

二、主要目标

结合幸福河湖建设,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防洪安全底线及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探索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培育“水上运动+文旅”“湿地保护+研学”“生态修复+康养”等绿色新业态,打造一批兼具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水经济示范项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银川模式”,破解水经济发展中投融资、运营管理、安全风险防控等问题,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实践样本。到2030年,实现河湖经济突破5000万元。

三、项目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1.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要求加快完备项目前置审批文件。

2.充分考虑项目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及外环境对规划的影响,落实防治措施,注意措施的合理性和可实施性。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的污染防治要求。

3.合理安排建设进度及规划方案,进一步增加规划进度,保证施工水电供应安全可靠性,通过招标优选有资质及实力的第三方单位,与当地政府共同构建社会风险联动机制。

4.实施主体和有关部门应做好受影响居民及患者的思想工作,做好协商解决工作。

5.采取以预防为主的治安防范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法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充分尊重当地群众的生活习惯和风俗特点,及时兑现施工人员工资,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构建和谐社会。

6.制定合理的体制,做好相关防范措施,办理好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手续,加强道路通行管理,加强该路段的交通疏导工作,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不稳定风险因素。

四、提出意见及建议的方式和期限

1.公示期限

2026421日至202657日(共10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工作日内以实名方式向银川市水务局提出书面意见。

2.实施主体名称和联系方式

实施主体:银川市水务局

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

联系人:马志全    联系电话:17709517616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红海远志(宁夏)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满城街道天嘉大厦4楼

系人:马晓杰联系电话:1938184614

                                              


                                                银川市水务局

                                               2026年4月21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