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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6/2019-00174 发布日期:2019-07-08
发布机构: 银川市水务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水务局
名 称:银川市水务局2018-2019年度质量强市建设推进情况总结

银川市水务局2018-2019年度质量强市建设推进情况总结

银川市人民政府质量和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质量和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报送质量强市工作推进情况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结合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开展自查,重点对2018年5月至今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开展全面排查,现将推进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设质量总体情况

严格执行国家、水利部和自治区关于水利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未出现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突出问题。2018-2019年度,全市组织实施项目84个,完工59个,在建25个。其中:银川市本级13个项目,完工10 个,在建3个;兴庆区7个项目,完工5个,在建2个;金凤区3个项目,完工3个;西夏区13个项目,完工9个,在建4个;灵武市19个项目,完工16个,在建3个;永宁县17个,完工12个,在建5个;贺兰县12个项目,完工4个,在建8个。2018-2019年度,市水务局批复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共计5个,其中贺兰县3个;灵武市2个。经自查,我市大中型水利项目验收合格率100%,其他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

二、主要做法

(一)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2018年制定出台了《银川市水务局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就建设程序、招标投标、质量及变更管理、工程验收及决算、资金管理、工程档案管理、监督检查、罚则等方面做出的明文规定,从项目规划、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审核、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及备案、预算审核、工程招投标、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移交管理等环节进行规范,提升我市水利项目的组织实施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规范项目管理决策,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规范项目前期、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设计变更、经济签证、资金拨付、竣工验收和申报决算等工作程序;规范项目招投标,严格执行“三分离”制度,采购单位代表和甲方专家按规定在甲方评标室独立评标,确保专家评审的独立性,单位无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违规干预或操控招投标活动。政府采购计划审批表招标前期手续由项目分管领导和局长签字后报相关审批部门审批,无先建后招,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工程招标限额严格执行《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政办发[2014]122号)限额标准,无肢解工程,规避招标现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严格按《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制定发布,咨询公司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成后,都由项目分管领导逐项把关,提交党组会议并亲自通报,然后签字盖章后,提交咨询机构备案审核,代理机构发布公告,无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规设置门槛、影响企业公开参加投标等问题;规范招标代理机构遴选,严格执行银川市财政局《2014年关于确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14年关于确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银财发[2014]231号)和《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从2017年起,每年从备选库中遴选8家代理机构,抽签排序轮流代理。每年从市财政局公布的29家中标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中遴选出3家轮流负责编制招标清单及控标价。代理机构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经自查,无通过不正当手段为特定投标人谋取中标或虚假招标、超资质范围或挂靠资质代理业务、专业人员未按规定到岗、人证分离、不遵守进场交易等问题;规范评标专家抽取,在公证部门监督下,由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从专家库电脑随机抽取。经自查,无评标专家不按评分标准客观公正打分、评标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收受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财物或其他好处等问题。加强地方建设质量考核工作,每年组织年度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评出考核等级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推进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持续发展。

(二)健全质量监督机构。2015年10份经市人社局批准,成立了银川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定编制3人,人员从现有在岗人员中调整使用。2018年质量监督执法职能划转市综合执法局,划转至综合执法局编制2名。经县(市)级政府编制机构批准,灵武市、贺兰县、永宁县水务局单独成立了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落实了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可以胜任质量监督的工作人员,其中:灵武市4人,贺兰县3人,永宁县2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尚未成立专门的质量监督机构,在成立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设置了质量监督小组,指定了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参与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市县级质量监督机构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部分县(市)配有质量监督用车,开展质量监督工作保障基本到位。

(三)加大质量监督信息公开。在银川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开水利项目招投标信息,在银川市水务局网站公开在建水利项目建设信息,及时维护网站和更新内容,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广泛监督。在“12345”数字平台设立监督举报,受理社会各界举报投诉,凡涉及水利建设质量方面的问题,及时开展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原因,做出处理结果。全面实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第三方检测,凡未办理第三检测的工程,做到不进行质量监督核备、不容许开工、不组织工程验收,确保第三方检测覆盖率。

(四)规范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宁夏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贯彻落实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相关要求,银川市水务局实施的所有项目,均实行项目分工负责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由局长负总责,分管规划计划的领导负责组织专家论证,方案审定,参与工程全过程规划设计协调;每个项目明确1名分管责任领导、1名现场负责人,项目分管责任领导从项目前期就介入参与工程设计、论证、招投标、施工管理,项目分管领导及现场负责人对项目质量终身负责。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我局利用市水务局网站、@银川水务、“12345”、开展宣传,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健全农民工欠薪投诉机制。由市水务局纪检组指派专人负责,在各施工标段工地进行公布,认真调查核实每一起投诉和举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解决一起。对排查发现或举报投诉的欠薪问题,按照“谁用工,谁支付工资”的原则,监督施工单位足额缴纳农民工保证金,督促企业采取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及时予以清偿,政府投资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无力支付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截至目前,未发现欠薪或恶意欠薪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按照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职责分工,会同市综合执法局共同做好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现业务指导与监督执法的无缝衔接,共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质量行为,提升全市水利工程整体质量。

2、严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从招投标、施工现场、工程检测、组织验收等环节严格把控工程质量,试点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建立水利工程质量信息库,实行优胜劣汰,淘汰或限制信用低、质量差企业进入水利市场,有效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

3、积极推广水利施工先进工艺和技术,鼓励和引导水利施工企业建优良工程、树行业标杆,组织开展年度优良工程、优秀企业评选活动,倡树水利工程建设行业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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