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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6071F/2022-00115 | 发布日期: | 2022-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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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水务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水务局 |
名 称: | 银川市水务局关于银川市金凤十七路(梧桐街—李银路)道路给排水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复函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银川市金凤十七路(梧桐街-李银路)道路给排水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函》(银住建(城)函发﹝2021﹞449号)和随文报送的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已收悉。项目完成后,你单位委托银川绿源兴盛水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召开验收会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作出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结论。经审核,你单位提交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符合规定格式和要求,并已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我局接受报备。
银川市水务局
2022年6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