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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6/2017-05518 发布日期:2017-07-12
发布机构: 银川市水务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水务局
名 称:银川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开展水利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开展水利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属各单位:

为全面加强水利行业电气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电气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水利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水安发〔2017〕10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为期三年的水利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银川市水务局开展水利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银川市水务局

2017年6月29日

 

银川市水务局开展水利行业电气火灾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水利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水安发〔2017〕10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全面排查整治水利建设工程电气系统设计和建设、电器产品的采购与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排查整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电气设备系统管理、使用和维护的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水利建设工程电气系统设计和建设质量明显提升,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电气设备系统的使用及维修养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最大限度减少水利行业电气火灾事故。

二、治理内容

(一)全面开展水利建设工程电气综合治理

1.加强水利建设工程电气系统设计质量控制。银川市水电勘测设计院要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充分考虑建设工程电气设备及配套系统的防火功能,合理选择并布置电气设备及配套系统,切实做好水利工程消防安全系统设计,严格落实水利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

2.加强水利建设工程电气设备及配套系统安装质量控制。各水利项目涉及的监管单位和现场负责,要严把电器设备及配套产品采购验收关,确保电器设备及配套产品质量符合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可靠的电气系统安装方案,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和安装方案组织实施。监理单位必须全面履行质量监督责任,认真审批电气系统安装方案,严格安装过程的质量监督和验收制度,确保电气设备及配套系统安装质量。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水利建设工程电气系统安装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不合格电器设备及配套产品流入水利建设工程的问题和隐患;严查电气系统安装没有安装方案或不按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安装方案组织实施的问题和隐患;严查电缆井(沟、架)防火封堵不严密等工艺粗糙、偷工减料的问题和隐患;严查野蛮施工,造成电器设备及配套系统损坏等问题和隐患;严查不执行电气系统安装三级质量检查制度的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人员不严格履行质量监理责任,并依法依规追究因电气系统安装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管理,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单位电气设备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安装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标准和安装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器设备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器设备及配套产品符合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严肃查处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违法违规导致电气系统火灾事故的责任。

(二)全面开展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电气综合治理

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和其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单位要严查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1.严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

2.严查用电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

3.严查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未持证上岗等;

4.严查用电系统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5.严查用电系统不符合三相五线制、三级用电二级保护和一箱、一机、一闸、一保护的要求;

6.严查用电线路敷设不规范、私拉乱接电缆电线;

7.严查用电负荷超额和使用“三无”电器产品;

8.严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

9.严查电气设备损坏不及时维修,用电线路老化不及时更换,用电系统不及时维护保养

三、时间安排和步骤

2017年7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5日前)。各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76日至2017年10月1日)。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开展自行检查,排查工程设计、设备安装、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2日至2020年4月30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电气管理相关制度,完善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推进水利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各单位成立检查组定期对综合治理情况开展排查整治,集中督促整改电气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成立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杨全林,各单位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的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教育,严格隐患查治。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加大对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形成全民关注和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综合治理监督考核工作。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水利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督查工作,把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各单位也应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全面提升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四)切实做好综合治理进展情况报送工作。各单位要指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联系人,及时收集各类信息,对上报信息严格把关,确保信息上报准确、及时;水利部在水里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中设立电气隐患专报项目,各单位每月底前将排查出的隐患情况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进行上报,同时填报电气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见附件);各单位于2017年7月5日前将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报局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2017年9月2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每年1月1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6月30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10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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