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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6/2018-79407 发布日期:2018-08-03
发布机构: 银川市水务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水务局
名 称:银川市水务局关于印发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水务局关于印发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银川市安委会办公室《银川市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银安办发〔2018〕135号)和7月16日全市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了银川市水务局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水务局

 2018年8月1日

           

银川市水务局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自治区成立60周年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区、市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确保自治区60大庆安全稳定这个大局,从讲政治的高度,以“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载体,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部门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行动范围

本次专项行动范围是:水利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突出在建工地和人员密集场所。

三、重点工作

(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8月初,局属各单位要组织召开一次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专题会议,对照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任务及方案》(宁安办〔2018〕79号),深入分析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二)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结合自治区60周年大庆安全稳定工作总体要求,紧扣“安全生产月”确定的“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题,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

(三)着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局属各单位要按照《银川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银安办发〔2018〕86号)要求,持续推进水利、人员密集场所、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共性问题和重大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持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持把防控大事故作为执法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摸排本单位、本行业领域重大风险点和事故易发区域、部位、环节,明确执法重点。认真汲取今年以来区内外典型事故和本单位、本行业领域以往事故的教训,对倾向性、苗头性、习惯性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针对性执法,做到有的放矢,精准发力。

(五)严格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局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7月5日两艘载有中国游客的游船在泰国普吉岛附近海域发生倾覆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10号)要求,切实加强暑期汛期安全防范和应急工作。要完善预警手段,充分运用气象、地震、水文、地质灾害等部门预测预报成果,科学研判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利用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手机短信平台等渠道,及时发布、滚动播出预警信息和风险提示。要进一步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普及风险防范和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全社会避险逃生技能。要加强应急值守,加强对重点地区救灾物资调配,时刻保持应急状态,确保一旦发生险情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全力抓好高温季节安全生产。突出在建工地和人员密集场所,严格执行高温期间相关作业要求,严防高温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同时,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

四、时间安排

从2018年8月初至10月底,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全面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8月初)

1.局属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按照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对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部署要求认真梳理,全面自查自改落实情况。

2.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制定并实施本行业领域工作方案。

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组织参建单位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内部公布,并报送局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于8月5日前,将本单位、本部门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局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执法检查,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

1.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各科(室)、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局安委会办公室将深入实地开展对表检查,对在建工地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强化问题隐患集中治理。各科(室)、各单位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问题,要加强联合执法。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问题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3.加大警示和曝光力度。各科(室)、各单位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各单位要将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包括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8月20日前报局安委会办公室。

(三)实地督查督办,巩固提高阶段。(10月底前)

1.各科(室)、各单位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高风险企业和已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2.局安委会办公室将于10月上旬组织对各科(室)、各单位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2018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科(室)、各单位要及时分析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10月1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局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水务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单位一把手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人。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各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具体方案,明确检查范围、内容、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确保隐患不漏,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限时整改。

(二)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在专项整治的过程中,对发现的各类隐患进行认真的登记、统计,要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确保各类隐患整改到位。要把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特别行动与日常工作相互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兼顾、相互促进。

(三)广泛发动,加大宣传。各单位要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性。专项整治活动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将通报表扬,对专项整治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将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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