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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8/2010-0030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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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10-12-14 |
责任部门: | 市商务局、市政务中心、市法制办 | 发布日期: | 2010-12-14 |
名 称: | 关于规范进厅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流程的通知 |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办事效率,依据《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的意见》(银党办发〔2010〕116号)文件要求,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法制办和市商务局对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进行了清理,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及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银政发〔2010〕180号)文件规定,现就市商务局进厅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分类管理
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审核
事项类别:C类---窗口转办件
办理程序:代理窗口受理—局外经贸处审核—局领导签署意见—报商务厅审批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2.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批
事项类别:C类---窗口转办件
办理程序:代理窗口受理—局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现场勘验并汇总意见—局领导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不含政府研究时间)
二、行政许可审批的监督措施
1、以上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类别、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审核资料等内容不得随意调整变化。对确需变动的内容,需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法制办研究同意后实行。
2、部门执行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要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办理结果等内容,要通过部门办公地点公示栏、部门网站或政务大厅网站及电子屏幕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市商务局牵头,联合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法制办、市效能办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有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强化监督。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建立事项分类管理,目的在于明确审批环节工作流程,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权力干涉,避免审批权力层次过多造成的行政效率低下。部门各处室及所属事业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已集中到窗口受理、办复的事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大厅窗口以外受理、办复。
(二)建立健全各项办件制度。大厅窗口要按照市政务大厅各项办件制度规定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一次告知、办事公开等制度,健全办件流转、许可审批与现场勘验相互配合等制度,严格执行单位的具体规定,确保简化流程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提高办件效率。
(三)责任追究。对违反行政许可审批规定的行为,按照《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1.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审批
2.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审核(外资企业的设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