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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8/2012-0175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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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12-03-05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 | 2012-03-05 |
名 称: | 关于新华百货个别供应商撤柜3月3日情况的报告 |
关于新华百货个别供应商撤柜3月3日情况的报告
市委办公厅:
3月2日,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店、东方红店、老大楼店、现代城店等4家百货商店的杰克琼斯、帝豪珠宝等部分服装和珠宝等共计38种商品相继出现撤柜现象,导致4家商店的85个专柜出现空柜停业。当日下午4时许,新华百货个别供应商撤柜情况被网友在宁夏热线网站微博等网络信息平台登出,迅速引起广大网民关注和跟帖。银川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郭勇高度重视,迅速安排分管领导到企业了解情况,反馈信息。并会同商务厅、市委办、政府办连夜组织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百货副食品供应商会负责人召开协调会议进行沟通,劝和促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撤柜商品涉及5家百货供应商。事件起因是今年年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制定2012年联销合同时,要求合同一次只签订三个月,三个月后根据商场实际销售情况进行品牌调整;将平均扣点率从17.5%上调到18%至19%,上调幅度为0.5%至1.5%;要求供货商实行商品年度销售最低限额的“保底”销售,完不成任务的给商场补款。这几项条款遭到了部分供应商的反对。3月1日上午,公司收到了16家供货商联名并以宁夏百货副食品供应商商会名义提交的《关于要求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停止违规收费函》以及告知函,限该公司3月2日前给予答复,否则予以撤柜。公司对所反映的问题极为重视,当即召开会议研究后,当天给予了书面回复,并派经理亲自送至各联名商户处,约请相关供应商以及宁夏百货副食品供应商商会负责人共同进行商谈解决。3月2日下午,银川市商务局委派系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杨伟宁到现场协助推动双方进行洽谈,但是有关供应商及商会负责人均未参加会议,电话也无法联系。18:30点前,我局将该事件的报告迅速报送至市委办公厅、市委机要局、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宣传部、自治区商务厅,同时短信发至市委信息处24小时值班手机。
二、商议洽谈情况
3月2日21时,商务厅有关领导、市政府副市长杨有贤主持召开协调会,就尽快恢复经营,保持正常的经营秩序和新华百货、宁夏百货副食品供应商商会负责人分别进行沟通。经过协商,达成了一致的意见。一是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百货供应商新签订的2012年联销合同,合同期限、扣点率等仍然按照2011年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二是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相关费用条款是否违规问题,按照商务部、发改委等国家5部委《关于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的要求,在自治区7个厅局联合检查阶段解决;三是宁夏百货副食品供应商商会全力做好供应商会员的协调、沟通工作,立即恢复经营,迅速消除影响,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要求3月3日召开供应商商会会员协调会,自治区商务厅和银川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参加,协调供应商尽快恢复经营;同时,银川市商务局负责召集银川市其它大中型商场情况通报会,妥善处理零供关系,确保正常经营秩序。
3月3日凌晨1:30,市商务局局长郭勇再次召集新华百货董事长、总经理召开了会议。会议要求:一是新华百货相关负责人分别组成工作组,以维稳大局、促进和谐为目标,主动与供应商沟通,做深入细致的工作;二是新华百货要抓住重点,积极化解与供应商的主要矛盾分歧,尽快恢复正常的经营秩序;三是新华百货要深入分析更深层次的原因,着眼长远,调整优化经营模式,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沟通协调及会议情况当晚已短信发至市委信息处24小时值班手机。
三、工作进展情况
3月3日上午8:30,银川市商务局局长郭勇参加了自治区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何正荣主持召开的紧急会议。一是成立了由区、市两级商务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建立联合协调机制,联合处置。二是安排专人及时跟踪、协调、服务,确保双方达成的意向能够顺利实施,落到实处,防止反弹。三是研究制定后续可能发生问题的处置预案,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四是继续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续报工作进展情况。
3月3日上午10:30,郭勇局长带领分管领导到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召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议,针对宁夏百货副食品供应商商会提出的扣率、帐期问题实地调研。要求公司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及时把握供应商的动态,避免撤柜现象波及到我市连锁超市所经营的生活必需品领域,确保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合作经营中出现分歧要主动沟通,帮助供应商主动学习系统管理软件,适应商场精细化管理,保障互利共赢。
3月3日13时,受商务局党组委派,副局长梁亚彬主动约见撤柜服装供应商代表劝和促谈。14时,我局要求新华百货再次召开内部会议,就深入应对解决问题提出措施。
3月3日15时,商务局将组织14家大中型零售商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再次组织学习自治区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宁商(商服)发〔2012〕17号),妥善处理零供关系,确保全市流通领域正常经营秩序。
四、国家五部委(自治区七厅局)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文件精神
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零售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12月31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商秩发〔2011〕485号)的文件,决定自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在全国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此次清理整顿主要针对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的超市、百货店、电器专业店等大型零售企业及其下属门店。清理整顿的内容主要包括:规范零售商收取使用促销服务收费行为、禁止各种违规收费行为、零售商向供应商收费要落实明码标价要求等。清理整顿工作主要包括零售商自查自纠、有关部门联合检查、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等。2011年1月18日,为贯彻落实国家五部委的通知精神,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国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地税局、物价局联合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商(商服)发〔2012〕17号)。
根据《通知》的要求,目前正在进行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已会同自治区商务厅等七厅局对我市大型零售商进行了检查,同时要求大型零售商对照清理整顿的内容对2010年1月—2011年12月期间向供应商收费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报送自查自纠表。
我局将密切关注事件的动态,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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