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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8/2012-0175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2012-03-05
责任部门:银川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12-03-05
名 称:关于新华百货部分供应商撤柜有关情况的报告

关于新华百货部分供应商撤柜有关情况的报告

 

关于新华百货部分供应商撤柜有关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应急办:

因部分供应商认为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期限较短、扣率过高,2月29日下午现代城店出现个别供应商撤柜现象。3月2日上午,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店、东方红店、老大楼店出现了供应商撤柜现象,造成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店、东方红店、老大楼店、现代城店四个门店内的5家供应商的85个柜台无商品经营,严重影响到商场正常经营。

针对此事,我局领导非常重视,郭勇局长3月2日上午约谈了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详细了解了事态发展的情况,并委派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杨伟宁负责帮助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供应商进行协调、洽谈。

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各供应商负责人、宁夏百货副食品供应商商会秘书长约定于3月2日下午在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进行当面协调。3月2日下午2点整,市商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杨伟宁与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准时到达会议地点,并等候两个多小时,没有见到供应商的负责人及宁夏百货副食品供应商商会秘书长,致使协调会无法召开。鉴于事态的严重性,市商务供销系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杨伟宁积极协调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成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再次向供应商发告知函,召开协调会,对供应商撤柜现象进行协调。同时,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如5家供应商撤柜现象继续下去,将组织新的供应商进行补货,保障商场的正常经营。

我局将继续关注并积极协调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供应商妥善处理此事。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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