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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8/2012-0180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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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12-08-06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 | 2012-08-06 |
名 称: | 关于新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油分公司六盘山路加油站项目预核准的批复 |
关于新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油
分公司六盘山路加油站项目预核准的批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油分公司: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新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油分公司六盘山路加油站项目预核准的通知》(宁商(运)发〔2012〕13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新建金凤区六盘山路加油站。
二、建设地址:金凤区六盘山路南侧、金凤十二路东侧。
三、建设规模:总投资1200万元,加油站占地面积6667平方米,设置税控加油机6台,储油罐5个,总储油量为150立方。
四、加油站建设必须符合加油站设置的基本指标标准和布局原则,与周边建筑物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五、加油站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标准和《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的标准,并具备水冲式卫生间及其它辅助配套设施,使用节水、节电等节能设施设备。
六、加油站设计方案报银川市商务局组织审查论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接到批复后,请尽快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环保、气象、质监、安监、交通、消防等相关手续,完成设计方案。
加油站建成后,经你公司申请,由我局上报自治区商务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并由自治区商务厅发放《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后,方可开业经营。。
八、此文自2012年7月2日起,一年内有效。
附件: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新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油分公司六盘山路加油站项目预核准的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