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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8/2012-0180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2012-08-06
责任部门:银川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12-08-06
名 称:关于中石油宁夏银川销售分公司新建和迁建加油站项目预核准的批复

关于中石油宁夏银川销售分公司新建和迁建加油站项目预核准的批复

关于中石油宁夏银川销售分公司新建和迁建

加油站项目预核准的批复

中石油宁夏银川销售分公司: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中石油宁夏银川销售分公司新建和迁建加油站项目预核准的通知》(宁商(运)发〔2012〕13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新建下列加油站。

(一)旺牛路加油站。

建设地址:永宁县至银川快速通道与望远工业园旺牛路交汇处;建设规模:总投资280万元,占地面积5000立方米,税控加油机4台,储油罐4个、总储油量120立方米。

(二)双庆路加油站。

建设地址:永宁县李银公路与望远工业园双庆路交汇处;建设规模:总投资280万元,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税控加油机4台,储油罐4个、总储油量120立方米。

(三)永和街加油站。

建设地址:永宁县城中干沟与永和街交叉口北侧;建设规模:拟投资280万元,占地5000平方米,设置四枪税控加油机4台,储油罐4个,总储油量为120立方米。

二、同意你公司砖渠加油站迁建至金凤区通达南街与长城路交汇处西南角。建设规模: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5328平方米,税控加油机4台,储油罐5个、总仓储量为150立方。

三、加油站建设必须符合加油站设置的基本指标标准和布局原则,与周边建筑物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四、加油站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标准和《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的标准,并具备水冲式卫生间及其它辅助配套设施,使用节水、节电等节能设施设备。

五、加油站设计方案报银川市商务局组织审查论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接到批复后,请尽快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环保、气象、质监、安监、交通、消防等相关手续,完成设计方案。      

加油站建成后,经你公司申请,由我局上报自治区商务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并由自治区商务厅发放《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后,方可开业经营。

七、此文自2012年7月2日起,一年内有效。

附:自治区商务厅《关于中石油宁夏银川销售分公司新建和迁建加油站项目预核准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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