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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8/2013-0201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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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13-01-29 |
责任部门: | 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 | 2013-01-29 |
名 称: |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 |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1月27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了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私屠滥宰肉牛,并在牛肉中注水和注入泡打粉、胶粉、卤粉、内酯等行为事件。28日商务部召开了电视视频会议,我局在第一时间召开会议,组织我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定点屠宰企业负责人、肉品批发商收看了27日“焦点访谈”节目,针对此次事件进行座谈讨论,深刻反思,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2013年1月28日电视视频会议精神,净化我市肉类消费市场,确保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肉”,我局决定在2013年春节期间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在2013年春节期间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商务部2013年1月28日电视视频会议精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确保肉品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确保肉品安全。切实加强此次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营造整治工作氛围
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要加强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公开曝光整治工作中查处的重大典型案件。通过宣传,提高肉品生产经营者的法治意识,增强广大消费者的肉品卫生安全意识。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发动群众,健全举报网络,公布举报电话,营造专项整治工作良好氛围,消除肉品生产经营的管理死角
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不法行为.要坚持从源头抓起,加大查处私屠滥宰的执法力度,通过接受投诉举报、明查暗访和主动出击的方式坚决取缔非法屠宰厂(场)和私屠滥宰窝点,凡是发现向活畜(禽)注水、收购宰杀注水活畜(禽)、宰后向屠体或肉品注水行为的,一律依法重处。
(二)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屠宰企业的驻场动物检疫制度,完善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各定点屠宰厂(场)必须严格做到:无检疫合格证明的活畜(禽)不收不宰、无防疫耳标的活畜不收(禽)不宰、病死畜(禽)不收不宰、注水活畜(禽)不收不宰;肉品未经检疫检验不准出厂,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不准出厂,进厂后发现的疫病畜(禽)和疑似病畜(禽)不得再放行出厂,疑似病畜应当进行隔离观察,死畜(禽)和疫病畜(禽)以及不能食用的肉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决不允许收购、屠宰任何注水、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凡有违法行为的企业,将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自治区生猪、牛羊、家禽屠宰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严格畜禽屠宰检疫检验、台账登记、无害化处理和肉菜追溯制度。
(三)严格肉品市场准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各部门各企业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严把肉品市场准入关。肉品批发市场的经营者必须做到:进入市场销售的肉品必须是由定点屠宰厂(场)生产、经检疫合格的产品,不得批发销售私屠滥宰,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宾馆、饭店、学校、工厂、机关食堂等单位必须使用定点屠宰厂(场)生产的肉品,要建立严格的肉品购入登记制度,明确记载购肉渠道、数量、时间,并做到货证相符。对各类肉品经营户、宾馆、饭店、学校、工厂、机关食堂、肉制品加工厂收售、加工和私屠滥宰肉品的,一律从重处罚。各县区要尽快落实肉品追溯备案登记制度。
四、加强部门协作,加强信息沟通
要充分发挥畜禽定点屠宰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商务要主动会同农牧、工商、公安、民族宗教等有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发现私屠滥宰及制售注水肉、经销注水肉等违法行为的,要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对拒绝、阻碍、暴力抗拒屠宰执法的违法犯罪案件,要移交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查摆的问题和此项工作安排,请在1月30日前书面报送市商务局屠宰办。我局将于近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督查。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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