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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8/2013-0202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2013-05-09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13-05-09
名 称:关于新建美源达加油站项目预核准的批复

关于新建美源达加油站项目预核准的批复

宁夏美源达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新建美源达加油站项目预核准的批复》(宁商(运)发〔201228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新建美源达加油站,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贺兰山路与友爱中心路交汇处东北侧。

二、建设规模:总投资600万元,占地面积8.03亩,设置税控加油机6台,储油罐4个、总仓储量为120立方,建设综合办公室、水冲式卫生间等设施。

三、加油站建设必须符合加油站设置的基本指标标准和布局原则,与周边建筑物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四、加油站建设必须具备便利店,开展非油品业务,建立起集加油、购物、用餐、汽车保养与维修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区。

五、加油站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标准和《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的标准,并具备水冲式卫生间及其它辅助配套设施,使用节水、节电等节能设施设备。

六、加油站设计方案报银川市商务局组织审查论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接到批复后,请尽快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环保、气象、质监、安监、交通、消防等相关手续,完成设计方案。      

加油站建成后,经你公司申请,由我局上报自治区商务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并由自治区商务厅发放《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后,方可开业经营。

八、此文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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