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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8/2016-0311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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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16-01-07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 | 2016-01-07 |
名 称: | 关于在全市商贸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紧急通知 |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商贸流通、成品油零售企业:
2016年1月5日,贺兰县发生301公交车纵火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自治区、银川市领导做出重要批示,要求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求和自治区、银川市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银政办发〔2016〕1号),推动我市商贸流通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型商场、超市、物流园区、农产品批发市场、成品油零售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求和自治区、银川市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增强“红线”和“底线”意识,按照“政府推动、企业落实、突出重点、强化实效”的原则,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完善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为保障,以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为手段,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大力推动商贸企业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必须履行的工作职责、必须具备的安全条件、必须执行的行业标准、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及执行情况
1.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消防安全、突发事件等预案制定及备案情况,实现“五级五覆盖”和企业“五落实五到位”的落实情况。
2.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等情况。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4.“四个能力”建设情况(重点是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
5.各项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完善和演练情况。
(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情况
1.消防控制室及控制室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2.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情况。
3.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情况。
4.经营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情况。
5.经营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情况。
6.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管理人员情况。
7.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情况。
(三)安全隐患排查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1.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隐患问题建立台账,并逐一按要求进行整改情况;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情况。
2.促销活动的备案全程管理、秩序维护情况,各重点商场超市不得搞限时限量促销活动情况。
3.促销活动期间商场超市入口张贴醒目安全告示、告知广大消费者有序参加活动并安排安保人员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情况,防止发生一哄而上、拥堵、踩踏现象,确保安全通道、结算通道的畅通。
4.经营场所的配电室、电源设备、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设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维护、保养情况。
(四)人员培训情况
1.定期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2.企业员工掌握消防、应急疏散基本知识情况。
3.组织企业员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情况。
(五)防范恐怖袭击事件情况
1.加大营业场所安保人员和安防设施投入情况,如定期开展安保人员巡查,在显著位置张贴安全警示语,设置安全检查门,对商场存储包裹箱配备安全检查设施等情况。
2.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情况。
(六)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1.电梯定期检查检修情况。
2.电梯安全使用情况。
(七)成品油零售企业安全运营情况
1.消防器材和设备的配备情况。
2.储油罐、加油机、油气管线等设备设施完好情况,输送油品的管线专管专用情况。
3.自助加油机制定防静电和防人为破坏以及监控的相关措施情况。
4.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加卸油相关操作规程情况。
5.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情况。
三、重点整治措施
1.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对涉及不能及时消除的隐患有可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管辖权限建议消防部门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2.对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求依法整改;拒不改正的,按照管辖权限建议消防部门依法强制执行。
3.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按照管辖权限建议消防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4.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按照管辖权限建议消防部门实施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告,督促隐患单位按时完成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除依法处罚外,按照管辖权限报告辖区政府、市政府挂牌督办。
5.对检查未获得辖区有关部门批准的场所,一律不得举办节庆活动;对已经批准举办活动的场所,检查发现出现火灾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如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管辖权限建议消防部门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6.对不配合整改、拒不整改或妨碍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建议由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领导、局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2016年全市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郭 勇
副组长:宋英花 杨伟宁 王 哲 刘志勇
成 员:张 玲 陈彦萍 胡继宁 吴志军 杨海东
马维利 李少波 陆晓宏 马三洋 邓丽娟
陈春娥 吴金海 张 融 郭 瑜 范志刚
毛彦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贸服务管理处,具体负责日常联络、组织协调、工作安排、信息报送、档案汇总整理等具体工作。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工作分工
1.市商务局由各分管领导带队,分为四个组负责三区范围内新华百货、新百连超、华润万家等骨干商贸企业、物流园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石油银川分公司等成品油零售企业以及银川国际会展中心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分工见附件1)
2.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大型商场、超市、物流园区、加油站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社区蔬菜直销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时间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从即日起至春节前。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商贸流通企业、成品油零售企业要迅速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于2016年1月11中午前将专项整治方案报送我局。并于2月1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落实情况书面报送我局。
五、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上述检查内容和有关规定,全面深入排查安全生产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地毯式”检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突出对大型商场、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加油站点、社区蔬菜直销店的安全生产检查,要覆盖辖区所有涉及上述内容的企业,摸清情况,切实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
(三)重点抽查
市商务局将组成四个工作组对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开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制
一是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继续推进法定代表人承诺制,明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企业各个层级、各类人员、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二是要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分管领导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细化分管处室工作人员安全管理责任,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分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及时纠正查处违规行为。三是要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严格目标责任考核,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要进行细化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并严格执行月通报考核制度。
(二)坚持预防为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监管和企业日常生产的重要内容,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系统,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对重大隐患层层挂牌督办,切实做到“五覆盖”。
(三)加强宣传教育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岗前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律要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员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同时,要举一反三,加强警示教育,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四)要强化基础建设,增强安全保障能力
要有序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建立信息报送制度,配合好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要加大安全保卫人员和安防设施投入,确保经营场所安全。
(五)建立督查通报和信息报送制度
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监管不到位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要注重日常工作信息和资料的积累,建立档案,每周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报告我局。
联系人:张 融 电话:(0951)6889226
附件 1.银川市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人员分工表
2.银川市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记录表
银川市商务局
2016年1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