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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8/2016-0315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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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16-06-24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商务局 银川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6-06-24 |
名 称: | 关于申报2016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的通知 |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申报2016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的通知》(宁商发〔2016〕7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的申报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条件、内容、标准
(一)申报条件。在银川市依法设立且已经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执行宁夏地方外经贸发展战略规划,纳入自治区电子商务行业运营统计监测系统范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
(二)支持内容。支持银川市内企业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保税展示交易中心、分拨中心、海外仓。支持宁夏特色优势产品入驻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
(三)支持标准。
1.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支持企业自建B2B、B2C、O2O等交易模式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现企业运营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具备支持多种语言展示,已实现线上交易、支付结算等功能,并能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对现运营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在申报项目规定时限内)产生的实际投资(含平台建设改造、宣传推广、软件购置及开发费用),给予建设费用补助。
2.建设进出口产品分拨中心(或保税展示交易中心)等跨境仓储设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设进口产品分拨中心(或保税展示交易中心),对企业实际发生场地租金或仓库(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建设费用给予补助。
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设海外仓,按照企业投入建设海外仓(实际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租赁海外仓,按照企业实际发租金费用(租赁合同实用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给予年租金费用补助。
3.支持我市进出口企业入驻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进出口贸易。鼓励进出口企业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或企业自建跨境电商平台)开展宁夏生产制造产品宣传推介活动,对发生的宣传推介费用给予一定补助。
加大对银川市内外向型企业在知名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支持,依据入住跨境电商平台数据报表,对2015年度有实际交易额且有效反馈在24次以上的入驻企业(符合条件企业提供海关单据复印件),给予入驻平台年费和外贸直通车费用补助;对2016年首次入驻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给予入驻平台年费补助,每家企业年度只享受一次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年费补助。对于2015年入驻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并享受过自治区财政年费补助且没有发生实际交易额(年度有效反馈少于24次)的企业,不再进行补贴(企业名单见附件)。如有异议,企业需要提供海关单据原件(或企业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项目审核部门说明情况。
申报建设项目实施时限: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0日。申报入驻平台项目实施时限: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1日。
三、资金申报流程及时间
(一)企业将有关项目申报材料上报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进行审核。申报项目不在对附件(2016年阿里巴巴国际站不予支持企业名单)所列17家企业给予支持。
(二)2016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申报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29日,请申报项目的企业及时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三)严格执行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严禁利用虚假项目和未实施项目骗取资金,对提供虚假材料和凭证的企业,一经查出,将停止对该企业下一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并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联系人:银川市财政局 成才玉 0951-6888917
银川市商务局 吴金海 0951-6888008
郭 瑜 0951-6888008
附件:1.2016年阿里巴巴国际站不予支持企业名单
2.2016年银川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申报指南
银川市商务局 银川市财政局
2016年6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