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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8/2016-0463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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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16-11-01 |
责任部门: | 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 | 2016-11-01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物流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全面推行物流行业实名制和验视制度的通知》(宁商通〔2016〕22号)和《关于加强物流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银综办发〔2016〕7号)要求,结合银川市物流行业安全生产实际,我局制定了《银川市物流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商务局
2016年4月25日
银川市物流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全面推行物流行业实名制和验视制度的通知》(宁商通〔2016〕22号)和《关于加强物流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银综办发〔2016〕7号)要求和责任分工,为切实做好全市物流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落实“寄递物流活动100%实名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推行物流行业实名制和验视制度,落实零担货物实名制度,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严格依法管理,强化监督责任,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消除物流行业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全区物流业规范、安全、健康发展。
二、工作范围和措施
(一)工作范围
对全市辖区内所有物流园区、物流企业、货运站(场)进行全面排查。
(二)工作措施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2.是否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3.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等环节是否符合《消防法》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重点是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物品吊运等危险环节是否采取安全措施等。
4.是否制订了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5.是否开展了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活动,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6.是否按照要求及时上报自查自纠有关材料;
7.重点检查物流园区、物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设施设备、应急演练等相关情况;
8.督导物流企业实行实名登记、身份审查、举报奖励等制度;
9.对全市物流园区、物流企业、货运站(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情况进行摸底。
三、工作安排
(一)4月30日—5月15日,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各物流园区、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全方位开展物流行业安全管理排查,并按要求进行整改,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5月16日—6月16日,为全面检查阶段。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牵头,邀请当地综治办、交通运输、公安、工信、市场监管、安全监管等部门对本地物流园区、物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全面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向物流园区、物流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梳理汇总,向市商务局上报相关检查情况。
(三)6月16 日—6月30日,为整改复查阶段。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综治办、交通运输、公安、工信、市场监管、安全监管等部门对全面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复查,要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将各自物流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阶段性总结报送市商务局。
(四)7月1日—7月15日为全面巩固提升阶段。市商务局将会同市综治办、交通运输、公安、工信、市场监管、安全监管等部门对全市重点物流园区、物流企业开展落实物流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发展拒不落实“实名登记制度”、“身份审查制度”等行为的企业、个人移交公安部门进行依法查处。。
(五)7月16日—7月26日,为总结提高阶段。市商务局根据各县(市)区物流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检查和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梳理,进一步完善物流行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并形成总结报告报送至自治区商务厅、市综治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物流行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精心安排布置,创新方式方法,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市商务局成立物流行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综合处、市场体系建设处、商贸服务管理处工作人员组成,市场体系建设处牵头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责任追究。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和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三)强化督查指导。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综治办、交通运输、公安、工信、市场监管、安全监管等部门,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 “严”字当头,忠实履行职责,确保此次大检查取得实效。
(四)强化协作配合。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和共享机制,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和违法行为信息公告制度,健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和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采用各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和隐患排查情况,加强反面典型案例的宣传,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教育引导广大物流园区、企业和员工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六)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要指导督促物流仓储企业建立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七)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信息报送力度,确定专人负责及时报送物流安全管理工作信息,确保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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