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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8/2017-0198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2017-03-10
责任部门:银川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17-03-10
名 称:银川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17年物流行业平安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17年物流行业平安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银川市2017年物流行业平安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商务局

                                                      2017年3月10日 

银川市2017年物流行业平安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银川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2017年全市综治(平安银川建设)工作要点暨任务分工〉的通知》(银综治办发〔2017〕3号)的责任分工,按照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全面推行物流行业实名制和验视制度的通知》(宁商通〔2016〕22号)和银川市综治办、商务局、公安局等9部门下发《关于加强物流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银综办发〔2016〕7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银川市物流行业平安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落实“寄递物流活动100%实名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推行物流行业实名制和验视制度,落实零担货物实名制度,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严格依法管理,强化监督责任,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消除物流行业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全区物流业规范、安全、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各县(市)区要按照银川市综治办、商务局、公安局等9部门下发《关于加强物流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银综办发〔2016〕7号)的要求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物流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综治部门负责联席会议召集,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物流行业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检查、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和可疑托运物品检查、禁运物品处理、举报奖励等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贯彻相关法律政策。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结合本地实际,确保有关法律政策得到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把排查消除物流行业安全隐患的关口前移,狠抓源头管理,做到预警在先、防范在先,有针对地解决好物流安全管理突出问题。物流企业要切实履行好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标准,加大安全管理经费投入,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三)加强动态管控,提升快速反应能力。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加大日常检查、核查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严防物流行业“卷钱”跑路问题发生,全面推行本辖区内物流行业实名制和验视制度。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物流活动实名制。在零担托运行业全面实行实名托运制度,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公安部门对各自辖区内的物流园区(中心)、物流企业、物流信息中介企业相关负责人开展“宁夏物流实名登记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操作培训工作,并督促各自辖区内的物流园区(中心)、物流企业、物流信息中介企业对零担货物托运人实名信息全部采用电子系统登记,电子档案长期保存。 

(二)加强隐患排查,进一步落实物流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物流园区(市场)、货运站、物流企业、物流信息中介企业对安全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对物流园区(市场)、货运站、物流企业、物流信息中介企业的“台账”制度、监控探头等安全防范设施设备的督导检查工作,确保托运物品的收件、验视、储存等作业在视频监控下进行,防止托运物品被“调包”、夹寄禁运物品或托运物品丢失。 

(三)开展安全评估,进一步完善预警机制。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委托谁负责”原则,物流园区(中心)、物流企业要对各自园区、企业内的零担托运部的经营情况建立评估预警机制,针对有可能“卷钱跑路”的零担托运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强化上岗培训,进一步加强物流从业人员管理。物流企业、物流信息中介企业应实行从业人员身份审查制度,并将从业人员信息报辖区派出所备案,同时对全部从业人员至少每月开展1次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四、工作安排

(一)3月15日4月15日,企业自查自纠阶段。

各物流园区、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全方位开展物流行业平安建设排查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整改,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4月16615日,全面检查阶段。

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牵头,邀请当地综治办、交通运输、公安、工信、市场监管、安全监管等部门对本地物流园区、物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全面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向物流园区、物流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梳理汇总,向市商务局上报送相关检查情况。 

(三)616 6月30日,整改复查阶段。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综治办、交通运输、公安、工信、市场监管、安全监管等部门对全面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复查,要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将各自物流行业平安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阶段性总结报送市商务局。 

(四)719月30日,全面巩固提升阶段。

市商务局将会同市综治办、交通运输、公安、工信、市场监管、安全监管等部门对全市重点物流园区、物流企业开展落实物流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发展拒不落实“实名登记制度”、“身份审查制度”等行为的企业、个人移交公安部门进行依法查处。 

(五)10月9日11月30日,总结提高阶段。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将各自物流行业平安建设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形成总结报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将根据各县(市)区物流行业平安建设工作的具体情况,形成银川市物流行业平安建设总结报告报送至自治区商务厅、市综治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物流行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精心安排布置,创新方式方法,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市商务局成立物流行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综合处、市场体系建设处、商贸服务管理处工作人员组成,市场体系建设处牵头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责任追究。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和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三)强化督查指导。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综治办、交通运输、公安、工信、市场监管、安全监管等部门,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严”字当头,忠实履行职责,确保物流行业平安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协作配合。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和共享机制,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和违法行为信息公告制度,健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和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采用各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和隐患排查情况,加强反面典型案例的宣传,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教育引导广大物流园区、企业和员工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六)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要指导督促物流仓储企业建立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七)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信息报送力度,确定专人负责及时报送物流行业平安建设工作的信息,确保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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