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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8/2017-0200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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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17-09-27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商务局 银川市物价局 | 发布日期: | 2017-09-27 |
名 称: | 关于开展三区社区蔬菜直销店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三区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社区蔬菜直销店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社区蔬菜直销店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社区蔬菜直销店规范经营,切实发挥保障民生作用,根据《银川市社区蔬菜直销店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银川市商务局、物价局《关于对2017年9月份社区蔬菜直销店暗访抽查情况的通报》(银商局发[2017]231号),决定对三区社区蔬菜直销店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现将专项整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范围
三区范围内社区蔬菜直销店经营企业所有门店。
二、专项整治时间
2017年9月27日-11月27日。
三、专项整治内容
(一)蔬菜价格高的问题。三区社区蔬菜直销店28种蔬菜未能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
(二)未经营蔬菜或经营蔬菜面积、品种不够的问题。三区社区蔬菜直销店随意改变经营性质的(以日用百货为主的和不经营蔬菜的);经营蔬菜品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经营蔬菜、水果面积未达到标准的(经营面积50%以上)。
(三)承包、转包或层层转包及关门停业的问题。三区社区蔬菜直销店有出租、转包,特别是层层转包的;未严格执行经营时间要求的;长期关门未营业的。
四、专项整治安排
2017年9月27日开始至2017年11月27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2017年9月27日至10月17日)。各社区蔬菜直销店经营企业依照通报内容,按照整改要求,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整改目标任务,认真开展所属企业所有门店拉网式排查,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二)核查整改阶段(2017年10月17日至11月7日)。三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问题整改不放松。对未能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的;随意改变经营性质的;经营蔬菜品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经营蔬菜、水果面积未达到标准的。有出租、转包行为的,特别是层层转包的;未严格执行经营时间要求的;长期关门未营业的一经发现核实,对原建筑面积30平米左右的直销店由辖区政府予以拆除,企业退出经营。对升级改造、回购的大店由三区政府勒令企业退出经营,重新招标经营企业。
(三)总结督查阶段(2017年11月7日至11月27日)。三区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总结分析,巩固整治工作成果。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将联合对三区社区蔬菜直销店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五、有关要求
(一)社区蔬菜直销店是银川市“为民办实事”之一,也是稳定物价、方便居民生活的有效手段。三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区蔬菜直销店监管工作,按照整治要求,综合施策,有效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三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理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安排专人负责整治工作,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保此次整治活动落到实处。市政府督查室、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将进行联合督查验收,并将督查情况上报市政府和在媒体公示。
(三)市商务局、市物价局等部门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一月一检查、一月一通报,以此督促三区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力求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四)三区政府有关部门于2017年11月7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商务局、市物价局。
银川市商务局 银川市物价局
2017年9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