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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6047Y/2026-0009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2026-03-26
责任部门:银川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6-03-26
名 称:关于征集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问题线索的公告

关于征集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相关规定,根据《自治区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商发〔2024〕28号)《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持续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整治监管工作的通知》(宁商通〔2026〕24号)相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严厉打击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违法行为,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市辖范围内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行为。

(二)非法收购、倒卖报废机动车整车或“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的行为;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或交易拼装机动车的行为。

(三)在城乡结合部、河湖岸边、农田林地、荒滩荒地、坑塘矿坑、闲置场院等区域非法拆解、处置报废机动车,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

(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机动车的行为。

(五)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行为。

(六)其他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法规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

兴庆区商投局:0951-5558144

金凤区商投局:0951-3050375

西夏区商投局:0951-2071850

贺兰县商投局:0951-8069088

永宁县商投局:0951-8456976

灵武市商投局:0951-4027883

(二)监督电话

银川市商务局:0951-6889227

三、注意事项

(一)举报线索应尽可能详实,包括违法活动的具体时间、详细地点(精确到乡镇/街道、村/社区或具体路段)、涉事个人或企业名称、违法行为具体描述等,鼓励提供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

(二)鼓励实名举报,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行为,将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查处;对不涉及商务主管部门职责的,将线索转办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干扰正常执法工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共同维护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保护生态环境。

特此公告。


                                           银川市商务局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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