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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640100-118/2017-02297 | 发布日期: | 2017-08-10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商务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商务局 银川市环保局 |
| 名 称: | 关于限期完成加油站地下储油罐双层罐更换或防渗池建设工作的通知 | ||
各县(市)区环保、商务部门,各成品油零售企业:
为切实做好我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按时完成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5〕106号)及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48号)要求,现就限期完成我市加油站地下储油罐双层罐更换或防渗池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加油地下储油罐双层罐更换或防渗池建设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8月20日前)。各县(市)区环保、商务部门结合本辖区特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快速深入企业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工作开展情况。
(二)督促落实阶段(2017年8月20日至11月30日)。各县(市)区环保、商务部门根据工作方案要求,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各成品油零售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迅速制定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按照工作时限要求完成加油站地下储油罐双层罐更换或防渗池建设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环保、商务部门对辖区成品油零售企业双层灌更换或防渗池建设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届时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有关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工作是国家、自治区、市政府下达的硬任务,各县(市)区环保、商务部门,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各县(市)区环保、商务部门,各成品油零售企业要统筹安排好更换双层罐、建设防渗漏池与日常生产经营工作,合理安排工作进度,避免因改造工程安排不当影响整体任务完成。购置的双层罐必须是具备制造资质、相关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改造工作按照相关规定、程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安装。各油品零售企业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强化作业现场监管,严格控制用电、用火、清罐、进罐、登高等危险作业,切实落实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危险作业监管监护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各县(市)区环保、商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在检查验收阶段对于改造资料不全、或相关资料与罐体及防渗漏池不符的不予验收;不符合安全操作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得施工,整改完毕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改造工作的,抄送市行政审批局不予通过年审;新建加油站未安装双层罐或防渗漏池的,不予通过验收。
银川市商务局 银川市环保局
2017年8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