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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8/2017-02299 | 发布日期: | 2017-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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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商务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商务局 银川市环保局 |
名 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银川市油气回收装置运营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 |
各县(市)区商务、环保主管部门,各成品油零售企业:
按照区市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环保督查工作的要求,为落实全市环境综合治理现场推进会暨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动员会的精神,确保我市油气回收装置运营正常,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环保督察精神和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已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继续推进全市蓝天工程攻坚战、整体战和持久战,加快形成集中攻坚、整体推进和长效治污协调推进的科学治污机制,形成蓝天工程工作新常态。
二、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全面摸底调查和制定方案阶段(2017年11月27日-12月7日)。各县(市)区商务、环保主管部门要深入成品油零售企业对油气回收装置运营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掌握相关资料,制定详细、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计划。
(二)第二阶段:督促整改阶段(2017年12月7日-17日)。各县(市)区商务、环保主管部门对摸底调查中发现的油气回收装置不合格或运营不正常企业,责成立即整改。
(三)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和巩固工作成效阶段(2017年12月17日-27日)。各县(市)区商务、环保主管部门对前阶段督查整改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时限或未按要求完成的企业,联合相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提请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不予年检。
三、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是我市蓝天工程安排的重要任务,各县(市)区商务、环保主管部门、各成品油零售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在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的基础上,确保油气回收装置运营正常。
(二)严格督查。各县(市)区商务、环保主管部门要紧盯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及时进行检查,确保运营正常。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加油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提请市行政审批局不予年检,并上报自治区商务厅撤销成品油销售许可证。
银川市商务局 银川市环保局
2017年11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