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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6/2021-0044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统计局 成文日期:2021-10-14
责任部门:能源科 发布日期:2021-10-14
名 称:银川市统计局关于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能源统计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银川市统计局关于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能源统计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统计局、各检查单位:

根据银川市统计局《关于开展规上工业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能源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银统通发〔2021〕23号)文件要求,市统计局于9月22日-9月24日对银川市共6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了能源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检查组对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的6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了能源统计执法检查。检查了2021年1-8月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205-1表)报表中工业生产电力消费量和工业生产原煤消费量指标、统计档案资料、能源统计台账、相关会计记账原始凭证。从检查情况看,统计基础工作方面:被检查的6家企业均设立了统计岗位,安排兼职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能够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统计资料档案齐全,管理规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设置齐全,能够按照要求做好统计基础工作。统计数据质量方面:3家企业检查指标的上报数与检查数一致,分别是宁夏辉宇鑫建材有限公司、宁夏胜佳化工有限公司和宁夏亿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家企业差错率小于1%,分别是银川一方玻璃棉有限公司和银川天恩电气设备有限公司;1家企业差错率为5.4%,为宁夏国斌亚琦纺织有限公司。

二、检查结果通报

针对检查情况,执法检查组经过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对严格按照《能源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建立健全统计台账、档案资料完善、上报数据与检查数据一致的宁夏辉宇鑫建材有限公司、宁夏胜佳化工有限公司和宁夏亿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予以通报表扬。  

对于差错率小于1%的银川一方玻璃棉有限公司和银川天恩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要求其统计人员加强能源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按报表制度规范上报数据,责令企业于9月报表期内进行修正差错。

对差错率超过5%的宁夏国斌亚琦纺织有限公司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强化统计基础工作,统计人员要按报表制度规范上报数据,同时要求企业对错误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查找不足,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至灵武市统计局。

三、做好统计工作的三个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各县(市)区统计局要紧盯此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短板和弱项,及时梳理总结并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整改到位。

(二)加强数据核查,强化培训和指导。各县(市)区统计局要积极开展实地数据核查,发现问题现场予以指导解决。加强统计业务培训,特别是对新增企业和更换统计人员的企业及时开展统计业务培训,确保纳统企业统计人员培训到位。

(三)强化责任,依法统计。各企业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业务知识,牢固树立依法统计意识,进一步完善统计工作制度,规范统计工作流程,明确统计责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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