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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6/2021-0051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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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02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统计局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
名 称: | 银川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银川市统计局集中开展统计法治
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优化统计法治环境,推动统计现代化改革和统计“八五”普法规划顺利开局,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制定《银川市统计局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本次宣传活动的主题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新时代统计法治建设。
二、活动时间
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活动内容
(一)撰写发表署名文章。
责任科室:执法监督科
由执法监督科负责起草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书面材料,报局领导修改审定后,协调当地主流媒体予以发表。
(二)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知识专题讲座。
责任科室: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由局办公室安排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会不少于2期,由执法监督科邀请局法律顾问现场讲解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基本法律知识,以提高统计人员基本法律素养。
(三)组织参加全国优秀统计法治宣传作品展播活动。
责任科室:执法监督科、办公室
由执法监督科策划制作符合新媒体传播特点的统计法治宣传作品,制作发放贴近群众生活、百姓喜闻乐见的统计法治宣传品,推动统计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并向自治区统计局提供音视频类型统计法治宣传内容。由办公室负责保障宣传作品制作费用。
(四)组织参加全国统计法治征文活动。
责任科室:局各科室(中心、队)
执法监督科负责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各专业科室负责动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积极参加参与国家统计局组织的“与新时代统计改革发展同行”主题统计法治征文活动。选送作品在报送国家统计局同时报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
(五)组织参与统计法相关知识专项答题。
责任科室:执法监督科
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通过“宁夏法治”微信公众号、宁夏法治报等平台,参加以“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主题,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有奖竞答活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学习强国等新媒体平台组织开展统计法相关知识专项答题活动。
(六)组织参加统计普法宣讲活动。
责任科室:执法监督科
积极参与自治区统计局组织开展的统计普法宣讲活动,推动统计法进社区、进企业。重点选取辖区内部分规模较大、配合程度不佳、法律意识淡薄的企业,宣讲统计法重点条文、讲解典型统计违法案例,提高企业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和“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宣传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责任科室要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发挥统计专业优势,根据银川本地区工作实际开展有地域特色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
二是创新方法、提高实效。责任科室要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主动适应当前传播规律和受众需求,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增强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
三是上下联动、局队协作。由执法监督科负责协调国家统计局银川调查队,争取集中局队资源,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实现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