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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6004H/2024-0026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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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05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统计局 | 发布日期: | 2024-12-05 |
名 称: | 银川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统计局,各科室(中心)、队:
现将《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统计局
2024年10月31日
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通知》(国统字〔2024〕75号),自治区统计局《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方案》(宁统字〔2024〕43号)精神,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良好氛围,提升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与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自治区、银川市重要会议精神紧密结合,深入领会立法原意,准确把握主旨要义,聚焦重点内容,抓住重点群体,注重方式方法,分层分类推进,确保统计工作各方参与者尊法知法守法用法,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分层分类深入学习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1.抓住“关键少数”开展学习宣传。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要求,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将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纳入本地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
责任(科室)单位:办公室,统计执法监督科;各县(市)区统计局
2.积极推动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党校。加强与组织部门、党校等沟通协调,将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作为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增强领导干部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政治自觉,切实履行防治统计造假的领导责任。
责任(科室)单位:统计执法监督科;各县(市)区统计局
3.推动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机关”。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加强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统计工作人员对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学习,着重了解掌握部门统计法定职责职权,特别是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关于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进一步加强统计监督、强化统计信息共享等新规定新要求,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担当。制作相关学习宣传材料,积极支持部门统计工作人员对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学习教育工作。
责任(科室)单位:局各科室(中心)、队;各县(市)区统计局
4.发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作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统计局工作要求,深刻认识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核心要义。
责任(科室)单位:办公室、局党支部
5.加强局系统干部职工学习教育。把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纳入干部理论学习、党支部学习计划,依托干部职工大会、支部“三会一课”等形式,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开展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学习,推动干部职工完整准确全面掌握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各项规定,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
责任(科室)单位:办公室、局党支部
6.组织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学法。各县(市)区统计局要积极组织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等基层统计人员学习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基本要求和相关规定,做到应知应会。
责任(科室)单位:各县(市)区统计局
(二)拓点扩面广泛宣传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7.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宣传嵌入执法检查工作中,实现“边执法边普法”,在执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精准普法,增强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意识,积极履行统计法定义务。
责任(科室)单位:统计执法监督科;各县(市)区统计局
8.深入开展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紧密结合报表布置、人员培训、数据质量核查等工作,嵌入式开展对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重点宣讲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关于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社会大数据使用、统计资料更加严格保密等新规定新要求,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自觉抵制统计造假行为。
责任(科室)单位:局各科室(中心)、队;各县(市)区统计局
9.积极做好对社会工作的普法宣传。将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宣传解读纳入“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大活动,向社会公众进行普法宣传;充分运用统计普法进企业、进社区、进田间、进市场、进机关、进校园的“六进”线下宣传方式,让《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走到群众身边;积极利用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加强对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宣传,增强宣传辐射力,引导群众自觉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权威,努力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氛围。
责任(科室)单位:统计执法监督科,办公室,综合核算科;各县(市)区统计局
10.积极参加国家统计局相关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参与国家统计局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征文活动。
责任(科室)单位:局各科室(中心)、队;各县(市)区统计局
(三)从严从细贯彻落实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11.依法推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相关责任制。
责任(科室)单位:统计执法监督科,办公室;各县(市)区统计局
12.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移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紧盯法定职责履行和追责问责等关键环节,确保全面追究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纪法责任,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法定职权不受侵犯。根据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原则,依法做好行政处罚适用,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利益。
责任(科室)单位:统计执法监督科;各县(市)区统计局
1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持续加大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评查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力度,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国家和自治区开展的执法检查,在实践中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责任(科室)单位:统计执法监督科;各县(市)区统计局
14.修订完善法规文件。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各项内容,及时向自治区统计局汇报《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中需进一步完善的内容。系统梳理已建立的统计规范性文件等,并启动修改修订工作。
责任(科室)单位:统计执法监督科
三、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全市各级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负责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作为一项全局性长期性工作来抓,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提高学习宣传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发挥统计法治保障作用,持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及时梳理学习宣传情况,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面向党员干部、调查对象及社会公众做好宣传解读,提高全社会依法统计意识,努力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统计工作法治化水平。
三是强化工作实效。要多措并举,将统计业务工作和学习宣传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工作同推进、同落实。要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为契机,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当前全市经济重点、热点,加强沟通协作,提升统计监测效能,积极发挥统计职能作用,为推动银川市高质量发展贡献统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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